【收藏】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期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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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其中的期限要求进行了整理,为便于记忆和查阅,去除了规范性的表述,执法人员在应用时要注意把握。

管辖争议

发生争议起7个工作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7个工作日内指定管辖

案源核查

15个工作日+延期15个工作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核查期限

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期限为7个作日,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强制措施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当事人) , 不含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例外:《禁止传销条例》延期15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期45日

协助调查

15个工作日+延期N日(需告知被协助方)

陈述申辩

告知书送达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权力

公示信息撤回

依法应当撤回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3个工作日内撤回并公开说明理由

办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案件审核

10个工作日+延期N日

当场处罚

当场收缴的罚款2个工作日内上交,7个工作日案卷归档保存

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文书送达

当场送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达,公告60日视为送达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出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非诉案件3个月,诉讼案件2年

结案审批

符合结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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