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联避忌种种
撰联避忌种种
崔玉龙
楹联作为格律文学,《联律通则(修订稿)》是其基本遵循。那么如何准确把握规则,按照语法层面和修辞层面的规避要求,做到既不伤“筋骨”又不“泥古不化”呢?本文拟就此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是宁可“失替”,不可“失对”。撰联要求,本句中节奏点(或称停顿点)须平仄交替。不管是按声律节奏还是语意节奏划分,都是本句内各节奏点一平一仄的交替,如果连续用平声或仄声,就犯了“失替”的毛病;上下联之间对应节奏点上则应平仄相反,如果上下联之间平仄相同,就犯了“失对”的毛病。但是请注意,平仄对立要优于、重于同句节奏点的平仄交替。若是因为内容的表达或是非律句式的语言风格需要在二者中放宽一项的话,可以放宽句内节奏点的平仄交替。但这种放宽宜不超过一次,即使在散文化的句式中也应避免三个以上的句内节奏点使用相同的声调;而在按声律节奏来安排平仄的律句中,则应严格做到句内节奏点的平仄交替和上下联对应节奏点的平仄对立。
二是宁可“递补”,不可“重字”。一副楹联中出现两个及其以上相同的汉字,即为重字。与重字相对应的若是另外一对重字,称为规则重字;否则,即为不规则重字。规则重字是一种修辞技巧,如“异位互重”即“换位格”;而不规则重字,如“异位重字”、“同位重字”(不包括虚字、虚词的同位重字),则破坏了上下联之间的对称法则,是一种严重的形式缺陷,是被视为大煞风景的“硬伤”。即使在长联中也不被容忍,更不用说中、短联了。所以人们在撰联时,宁愿选择在表达上略逊一筹的递补词语,也不犯“重字”的低级错误。
三是宁可“尾三仄”,不可“尾三平”。此主要针对五、七言律诗句式尾三字同调的现象。但是,上比尾三字出现三个仄声字与下比尾三字出现三个平声字的分量和影响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尾三仄应尽量避免,但确实无法避开的话,也可以入联;至于那些非五、七言句,对此更不必拘求。而尾三平是律诗创作的大忌,五、七言律句式楹联基本上沿用诗律,因此同样被人们大为忌讳。
四是宁可偶用同义词,不可上下比句合意复。楹联的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被形象地称为“合掌”。合掌给人的感觉是词语贫乏,内容累赘,浪费篇幅,破坏观感,此乃诗联之大忌,必须摒除。但合掌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比如,个别词句用了近义词或同义词,尤其是用了辅助性虚词,用王力先生的话说,叫做“在一首诗中,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但是,“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叫做'合掌’,更是诗家的大忌”。
五是宁可句中声调失谐,不可句脚平仄错位。要坚持底线思维,也就是说,出于不能以辞害意,许多地方都可以“退让”,但始终都要坚守“仄起平收”这一底线,即上联仄声收尾、下联平声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