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眼照进红楼 | 反方向·早茶夜读

大家好,欢迎来到早茶夜读。我是反方向,本月和大家共读《红楼梦的法律世界》。看到这个书名就觉得很亲切,读红楼是大学毕业之前的事了,法律却是这些年的饭碗。感谢这次共读,让我重温红楼与法律。

看到书名时,最先想到的是黛玉的继承权及婚姻问题。

原因有二,一是出于对黛玉特别的喜爱,二是《民法典》今年开始实施,在继承权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兄弟姊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新规,某种意义上,也算是部分恢复了作者在“继承”一节结尾所说的传统的一些继承原则,即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有继承权。此外,在“婚姻”一节,原以为作者可能会额外谈谈赘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黛玉之父为啥没有给她选这条出路,稍有点小遗憾。

⚪A Qing dynasty wedding

读书前,先研究了下目录,最感兴趣的则增加了“斗杀”和“自杀”。

说实话,“斗杀”事件只记得香菱案了,酒保案则忘得一干二净。对“斗杀”感兴趣,一则此种类型的案件是实务中常见的,理论上和实务中相关的难点、争议点长期存在,以及可能的“过失杀”问题;二则主要与近年正当防卫这个沉睡的法条被激活有关,如昆山反杀案、保定入室反杀案,等等。

回到香菱案,翻看红楼梦原文,关键叙述摘录如下:(1)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2)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3)门子笑道:“……谁晓这拐子又偷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把这些要点摘录完,仔细琢磨才发现,原来香菱案隐含着大难题和诸多谜团,让我们回到证据,小说里没提此案最核心的问题,即薛蟠到底怎么说的:是给我打!?还是给我打死呢!?如是前者,薛蟠只说了给我打!即他只具有伤害的教唆故意,冯渊之死就是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此种情形可定故意伤害(致死)。如是后者,薛蟠说给我打死!即他具有杀人的教唆故意,冯渊之死就是教唆的结果,则指向故杀。此外,小说里也没提“打个稀烂”,到底是怎么个稀烂法,这里面可大有讲究。如果头、颈、心脏部位没被打个稀烂,雨村弄个过失杀也不难(此处与作者会心一笑)。

至于“自杀”,红楼女儿们的“自杀式”的死亡,特别是与因恐惧、羞辱、威逼相关的死亡,则让人有点伤感,这种伤感,也与现实中花朵一样的女孩生命的消逝相关,一是如今网络正热传的“货拉拉女孩跳车身亡”事件;时间再往前,是2019年北大法学院女生包丽自杀事件(疑似被其男友PUV);或者我们再往前倒,是庆阳女高中生跳楼事件(因被围观起哄,曾受到老师猥亵的女生跳楼)……

“货拉拉女孩跳车身亡”事件

真正开始阅读时,又特别关注了“枉法”“抄家”与“大赦”。

有关“枉法”的思考,还是回到雨村。上文讲到香菱案的几种可能,而雨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一种枉法,然无事生非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又何尝不是一种枉法?石呆子是怎么被雨村设下了套关了大牢失了扇子?雨村种种作为,初看是红楼里的法律,又何尝不是活生生的现实变形?比如,前段时间我就很好奇,陈梦琳是如何被自身欲望和对方机心牵引,走向了敲诈勒索的不归路。

至于“抄家”,现在当然没有这个了,不过还有个类似的刑罚方法,叫“没收财产”。作者也写了六十年代的变相抄家,本以为作者有意回避,后来想起本书完成于2007年,距重庆伊始全国轰轰烈烈的打黑运动还有两年呢。为什么想到这个呢?自然与涉黑案中饱受诟病的财产处置相关,民间偶有戏谑“打黑变黑打”,但直到两高两部2018年才出台涉黑恶刑案的财产处置意见,从侧面说明这个问题的疑难复杂程度。

Vanessa Redgrave and Samuel H Levine in The Inheritance

说到“大赦”,作者最后的自问自答恰好与我的两个经验相关,一是阅读《洞穴奇案》的深刻体验,在这个虚构的案件中,十四份不同的法律意见书,个个都值得仔细研读,但我那时最好奇的就是有关“赦免”这事,当然那时候也稍微研究了下中国的相关制度演变;二则是2015、2019年两次的特赦令,当年学法制史时都没想到的有生之年竟然赶上了两次,也许往后还能赶上几次?

以上是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章节。法律的红楼,是“活的文学”,既是绮丽易碎的梦,也是过去与当下杂糅的坚硬现实。作者写了32章,每章都有一些有意思的分析和研究。通过阅读本书,你可深刻感知红楼是活的,法律更是活泼泼的。这大概是这本书分外有趣好读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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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条 · 

在这样的女性面前,我无地自容

如题

杨早新书


作者: 杨早
出版: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页数: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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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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