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 介绍

建筑工程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工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原本存在的火灾、水渍、人身意外伤害及相关责任的风险基础上,建筑工程保险不断演变并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综合性的财产险类型。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范围顾名思义,是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工业、民生及公共事业等用途。

建筑工程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1、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冰雹、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物体坠落等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实质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3、人为风险。包括盗窃、技术人员缺乏经验、渎职、疏忽、恶意等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临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事先经保险合同约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及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包括:

1、前期建筑设计错误引发的损失;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燃、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气候变化、水文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导致财产损失;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备引起的财产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调试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或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导致本体损失;

5、常规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其他物料损失;

7、常规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遗失;

8、除非另有约定,在施工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周边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已有业主签发完验收合格证书或实际占用及使用的部分。

建筑工程保险主要特征包括:

1、承保风险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一部分是显性存在的,另一部分则伴生在施工过程中,并始终处于动态变化,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危害程度叠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运输、储存等具体操作等各种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甚至放贷银行等相关方;

4、费率及保障期间的针对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保障期间一般也按照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动工或运抵至竣工或验收为止。

建筑工程保险的组成部分,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工一切险是在施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导致直接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于上述事故风险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举个示例: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地区正值雨季,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因雨量过大而造成基坑支护结构损坏,从而导致基坑变形,基坑边用于荷载料具垮塌造成停放在工地周边的私家车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如上事故中基坑主体以及附属损失在建工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内;而私家车辆损坏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

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定价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

2、工程项目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相关方的资质、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施工经验;

4、同类工程既往赔付的经验数据;

5、免赔额及第三者责任与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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