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钱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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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被执行人存放与支付宝或微信钱包里面的钱款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为了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支付宝、微信账户也已列入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实践中,也有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或微信钱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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