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这个规定的民事判决书都被发回重审...

如果违反这个规定的民事判决书都被发回重审就好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中规定: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应当重点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展开。按照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根据审查认定的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对待证事实存在与否进行认定。要说明事实认定的结果、认定的理由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

许多当事人为什么败诉后要上诉、要申请再审,两个重要原因:
1.庭审过程中,法官没有对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向当事人做必要的释明(虽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觉得法官对于普通当事人要根据案情进行必要的释明),在判决书中也没讲清楚。败诉的当事人就会觉得冤得慌,自己输的没道理。
2.判决书没有说明事实认定的理由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往往只是某方的证据不足一句话就否了该方的诉讼理由。

司法为民不应当是一句空话,如果违反《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判决书都能够被发回重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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