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宣传|工作职能解读

安庆物业 安庆物业 昨天

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

在一些居民眼中,只要是出现问题就要求物业解决。许多人发现,被“万能”了的物业公司,在不断增长的“增值服务”面前,处境比较尴尬。

物业工作职能解读

职能被误读,啥事都得管

业主向物业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基本上总是义务服务的,为的就是和业主搞好关系。但原则上,小区公共区域以外的服务,属于物业公司的增值服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需要收取一定的劳工费用。但是由于物业长期的义务服务,业主也就形成习惯,有什么事都找物业,而且觉得这种义务服务是理所应当的。
大到小区内道路破损、电梯维护、房屋漏雨、停车管理,小到家里更换灯泡,在不少业主眼中,这些都应该被归为物业服务的职责范畴,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服务要求。而一旦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业主自行制定的服务标准,就可能引起业主的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让许多业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关问题时,都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认为物业是唯一责任方,更有甚者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让物业公司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此,我们将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进行了责任归类,方便大家有效反馈解决。

1

有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主管,物业公司只能帮助业主从中协调。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小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就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时,可以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并寻求帮助,物业将会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部门。

2

有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像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其中缘由,避免后续再有相关误会产生。

3

有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除业主装修原因以及其他相邻不动产导致的损害外,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的损害,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渗水、墙面或楼顶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希望业主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寻求物业帮忙协调解决,但心中要清楚,这些并不是物业权责之内的事情。

4

有些事是业主您自己的事

另外,业主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5

这些事才是物业公司的事

说了这么多,到底哪些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情呢?

工程维修服务

电梯维检、楼道墙面修复

广告牌拆除、路灯维修、管道检修

排污管道清理及检修

秩序维护服务

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备换新、秩序管理、小区大件垃圾清理、夜间安全巡查

客户服务

品质检查

粘贴通知、协调调解

环保绿化服务

公区日常清洁

绿化护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具体有: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此外,大家也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 End -

业主至上    服务至善

编辑排版:叶娴    校对审核: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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