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入境进京人员分类实施“14 7 7”健康管理!因调整新增的费用统一由财政承担
19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14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近期,北京及其他地区相继出现入境人员结束14天集中观察后确诊并引发本土病例情况,北京周边及国内多地也相继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突发聚集性疫情,本市疫情输入风险陡增,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应对超长潜伏期感染者传播风险和境内外疫情输入风险,本着从严从紧、精准适度原则,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对境内外进京人员防控措施作出调整和加强。现将主要措施通报如下:
一、对于境外入境进京人员,经疾控专家深入评估和会商研判,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分类实施“14 7 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二、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人员,一是坚持关口前移,突出远端源头管控。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严格控制进京。因重要公务或个人急特原因确需进京的,须经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通报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时由本人提前向在京所属单位、社区等报告。对经批准确需进京的人员,须持登机登车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涉疫地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部位对进京人员加强核酸证明查验、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
二是坚持科学精准,分类实施健康管理。对在京所有密切接触者严格实行“14 7 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对在京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对在京有“实行封闭管理区域中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14天就地健康监测。
三、进一步加大检测筛查力度。对在京实施健康管理的各类人员,将按照规范指引,加严加密核酸检测筛查措施,进一步增加人员、环境采样部位和频次,对重要节点实行两家机构平行检测、交叉验证,并满足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 环境“三样本阴性”要求,最大限度提高检测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四、科学规范实施健康监测。对入境进京人员和在京密切接触者隔离结束后增加的7天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要求向单位、社区等报告健康状况。需要说明的是,健康监测期间可以正常出行和工作生活,重点是针对自身依然存在的潜在风险,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加强个人体温、症状等日常跟踪监测,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和社交距离,履行好个人义务和社会责任。
五、关于隔离和检测费用问题。对入境人员,除已实施的14天集中隔离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之外,因措施调整新增加的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及各类检测费用等,统一由财政承担。对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各类检测费用等,统一由财政承担。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在京各类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入境进京人员、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涉疫人员、地区、场所有交集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个人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情况,对于追踪排查过程中联系不上或不予配合的涉疫风险人员,“北京健康宝”将赋以弹窗提示,暂不确定健康状态,督促其立即主动联系居住社区,接受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密接史的,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提高全社会主动防疫意识。
来源:BTV新闻(记者: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