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形制年代学研究原理与单体建筑断代方法
建筑文化蕴含于建筑本体之中, 要了解建筑文化首先要解读建筑本体 , 年代问题是我们正确解读古代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 。
本文即主要讨论如何通过建筑构件形制判断建筑年代。本文定义建筑形制为组成建筑本体的构件,其造作制度称为 “ 构件形制” , 包括单一构件和构件组合的造型 、 次序 、 尺度和关系等 。
针对中国传统木构建筑进行构件形制年代学研究 , 是建构文物建筑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 , 有助于我们发现文物建筑更加真实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 从而使文物建筑得以更加正确、妥善的认识和保护。年代学问题更直接关系到现有古代建筑 研究体系是否坚实可靠 , 关系到本领域研究的深度 、广度和研究成果的可信度。
中国文物建筑的遗存特点
多时代遗迹共存是中国现存文物建筑的重要遗存特点 。因为建筑在长期使用中, 会被后世不断修缮 , 带上不同时期的印记。中国文物建筑以木构建筑体系为主 , 其建筑构件主要以榫卯结构连接从梁、柱、斗栱到柱础等构件或构件组合 , 都存在被更换的技术可能 , 而建筑的附属部分, 如瓦件、彩画、灰皮、铺地等,更替更为频繁 , 甚至建筑整体也可以被迁移。可拆解的榫卯结构决定了中国传统建筑构件之间的叠压关系与其时代早晚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遗存特点的差异, 即所有建筑构件包括 木、 砖、瓦 、石、装饰等都可更换的这一现象 , 是我国文物建筑在年代学研究中无法直接使用考古地层学研究方法的主因 。
除构件遗存的扰动现象外 , 有关建筑年代的各类文字资料也存在扰乱和层累叠加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文字资料所记载的建造事件与现存建筑不对应或早或晚或缺失同一建筑有不同时期的修建记载 文字资料语焉不详 , 虚夸附会或前后矛盾 , 词义误导 , 如“ 重建 ” 有时是 “ 修缮 ” 之意 , 等等。
总之 , 地面上遗存的中国传统木构建筑 , 在通过建筑构件形制判断其时代时 , 面临着比地下埋藏文物更为复杂的情况 , 其遗存的基本特点是文字记载和建筑构件易扰乱 , 建筑构件间缺乏与时代相关的层位关系。
木构形制年代学研究的基本原理
针对中国传统木构建筑的年代学研究 , 长期处于经验判断阶段 , 缺乏系统而精细的研究 , 其根本原因是 , 建筑构件形制研究 , 缺乏如考古地层学般基于自然规律 , 且适合中国传统木构建筑遗存特点的研究原理。
在多年从事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基础上 , 笔者总结出符合自然历史规律 , 可用于木构建筑形制年代学研究的研究原理一一同座建筑原构形制共时性原理 , 以此原理 处理建筑构件形制之间的时代关系。
众所周知, 人类所制造的任何建筑构件, 其形制都具有时间和空间属性 , 即 , 建筑形制必然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 对于同一座建筑而言 , 其上的所有原构形制 , 必然在同一空间中同时存在。
利用同座建筑原构形制共时性原理 , 我们就可以从待鉴定建筑上提取一组已知年代变化区间的原构形制 , 寻找原构形制时间上的交集 , 从而确定出一座文物建筑的始建年代区间图 。
在图1中我们假设 , 从待鉴定年代的一座文物建筑上找出六种原构构件 , 分别以A-F代表其形制 , 如果我们确定出A-F在这座建筑在所处地区的存在年代区间 , 则根据同座建筑原构形制在这座建筑建造时必然同时存在的客观规律 , 我们即可确定出这座建筑的始建年代区间—如图1中的色带所示 , 一 座文物建筑的始建年代区间上限由这座建筑上已知最晚出现的原构形制的年代上限所决定 , 下限由这座建筑上已知最早消失的原构形制的年代下限决定。
单体木构形制年代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由同座建筑原构形制共时性断代原理可知 , 单体文物建筑的年代学研究程序应为:
记录待鉴定建筑的各类遗存现状明确堆积单元内容一解析出建筑上现存的原构构件一明确各原构构件形制的存在区间一以原构共时性原理确定建筑的始建年代区间一参证文字史料获得建筑的始建年代一梳理所有遗存得到从始建到现代的修建年表。
基于原构形制共时性原理的断代方法与传统的文物建筑断代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共时性断代首先将待鉴定文物建筑视作一个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构件和文字资料堆积形成的 , 没有层位关系的堆积单元 , 再从堆积单元中解析出原构构件 , 即先将待鉴定对象从一座建筑分解成一组构件或构件组合 , 进而逐一分析在特定区域内原构形制的存在年代区间 , 再依据原构共时性原理将被分解的原构构件组合起来 , 以确定整座建筑的始建年代区间, 如果该年代区间内存在明确可靠的建造史料 , 则可依据史料确定其具体建造年代。经过确认的建筑 , 其原构形制成为区域内的形制标尺 , 成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与之相比 , 传统的文物建筑断代方法缺乏在特定区域内系统地分析原构形制分期的过程 , 也缺乏对不同原构构件年代的整合研究 , 因此 , 其结论往往是鉴定者针对个别遗迹现象的主观经验判断 , 难以形成系统、规范、精确的研究体系。
在图所示的研究过程中, 并非解析出的原构形制越多, 其研究成果越接近历史真实。 我们应注意到每种原构构件或原构构件组合, 其存在的年代跨度不同。即不同的建筑形制 , 其发生变化的速度不同。一般来说 , 形制复杂的构件或构件组合 , 其变化速度要快于形制简单的构件 , 例如 , 斗栱形制的变化比梁柱要快 , 而斗栱中昂的形制变化又比用材的变化快 。那么 , 找到那些变化速度较快 、存在时间较短或出现较晚的原构形制—即所谓具有时代敏感性 的构件形制 , 对形制年代学研究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在一系列原构形制中, 我们应该重点排比具有时代敏感性的构件形制 。 但是 , 哪些构件形制具备时代敏感性 , 则是需要通过大量研究后才能得到的结论。
构件形制的时空复杂性还表现在同一种构件形制 , 在不同的地区和时代 , 其空间和时间的分布状态不同,(如图 2)。
即同一构件形制在同一时间中, 并非均质地分布于所有空间中。在不同的空间中 , 则可能具有不同的时间分布状态。例如 , 耍头的形制在唐宋时期变化较为频繁 , 地域差异突出 , 而明清时期则形制变化较为稳定 , 地域差异较小又如 , 扶壁拱形制在元代以前的变化 , 北方地区较南方地区更为频繁 。
因此 , 我们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主要构件逐一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区、分期研究 , 找出在现存已知资料的范围内, 其在各个地区的存在状况 , 以明确其在哪一地区最早出现 , 又传播影响到哪些地区 , 分别延续多久。简要地说 , 就是研究那些具有时代敏感性的构件形制的渊 源流变 。系统而有计划的构件形制渊源流变研究是文物建筑形制年代研究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目前 , 这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 基于此理念进行的研究可参见《公元七至十四世纪中国扶壁拱形制流变研究》 、《中国南方明清木结构建筑翼角起翘形制源流考》等研究论文。
原构构件形制的解析方法
如何确定一座文物建筑上哪些构件是原构 , 这是形制年代学研究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 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例如 , 根据图可知,一座建筑始建年代区间上限 , 由这座建筑上最晚出现的原构形制的年代上限确定。如果我们将后代扰乱构件误认为原构构件 , 则将直接影响始建年代区间上限的认定 。
目前 , 排除后代干扰 , 确定原构构件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时代悬殊明显的干扰构件 , 可利用建筑史常识。进行区分 。例如 , 经过中国建筑史的专业学习 , 鉴定者可以大体区分唐宋 、 明清两大历史时期的构件形制。但运用这种方法时 , 需注意地域差异问题 , 避免简单套用 。
(2)普遍可采用的严谨方法是在一定地区内 , 首先根据文献史料 , 选择一批建造史料充分的建筑 , 按时代顺序 , 从后向前逐次排比其建筑构件形制 , 明确各类构件形制在区域内的确切上限 , 进而可从早期建筑中将其排除之。其原理在于离现代越近的建筑 , 其修缮几率越低。扰乱构件越少, 原构形制越容易判断 , 且建造历史越清晰 , 互证实例越多。
(3)通过建筑构件的建构逻辑和变动痕迹判断干扰构件 , 对于时代较为接近的干扰构件 , 在形制研究的基础上 , 还可以结合技术手段加以区分 , 例如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在年对山西平顺回龙寺大殿的年代鉴定研究中 , 即运用形制鉴定结合碳十四测年技术, 互为印证 , 明确区分出了干扰构件。
(4)在特定的遗存条件下 , 我们还可以结合文字史料和古代修缮建筑的普遍规律确定原构构件。 例如 , 在对晋东南地区五代、宋、金时期文物建筑的研究中 , 笔者发现该地区具有同一历史时期修建记录的建筑 , 具有多种相同的构件形制 , 且这些构件形制仅共存在于这一历史时期 , 不共存在于那些具有其他建造年代记载的建筑之上。也就是说 , 如果这些形制不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产物 , 而是修缮所叠加的后代干扰因素 , 则它们应该同样出现在具有其他始建记录的文物建筑之上。因为大量文物建筑实例可证 , 我国古人对前代建筑的修缮 , 不存在以特定形制对应特定时期的现象 。
形制年代学的扩展研究及其对文物建筑保护的启示
凡是被证明具体建造年代或始建年代区间的单座文物建筑的原构形制 , 都应被视为本地区的形制标尺。众多确定了历史分期的形制标尺建立并细化了分区内的形制演变谱系, 而众多具有形制演变谱系 的地区及这些地区之间被揭示出的相互作用关系 , 就构成了中国古代建筑文化圈立体的时空框架 。
在这个框架中, 我们得到的不仅仅是单座 建筑的始建年代及其修缮历程,更是我国传统建筑所蕴涵的丰富历史信息。因为, 只有在整体发展演变的时空框架中定位某座历史建筑或某一地区的历史建筑后 , 其内在的历史意义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因此 , 这个文物建筑形制的时空框架 , 也再不仅仅是文物建筑研究者的成果和工具 , 而将成为考古学、历史学、艺术史学、民族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基点 。
如上文所述 , 自营造学社以来的研究 ,大多以整座建筑作为文物建筑的研究单元 , 未系统地逐一研究构件或构件组合的形制变化 。而在保护工作中 , 这种认识所造 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在我国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中 , 文物建筑同样以“ 座 ”为最小单位 , 所以 , 即使已评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 其上具有年代学标尺价值的重要构件也未能得到系统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在修缮过程中, 不乏以保存状态不佳或修 缮效果的需要更替乃至损毁原构构件的现象 。而在修缮的验收过程中, 又缺乏检查重要原构形制保存状况的专门程序。加之我国的实际修缮工作中 , 修缮档案往往不到位 , 造成历史信息缺失 , 甚至某种程度上的造假 , 形成保护性破坏 , 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因此 ,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构件形制的分区、分期研究确立各地区的文物建筑形制标尺建立共享的文物建筑档案库 , 在各级文物建 筑建档时 , 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保存形制标尺构件的历史信息针对形制标尺构件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 , 修缮时应尽可能不予更替 , 以保持其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真实有效 , 即使不得已更替 , 也必须保证形制的严格复原、详细记录 , 并妥善保存原件 , 不得损毁在修缮工程的验收中应加人专门的针对性检查。
来源:中国建筑史论汇刊. 2009;题目:文物建筑形制年代学研究原理与单体建筑断代方法;2009年10月31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