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争产案,看嫡女与庶子的差别,男丁就是庶出也比嫡女重要
封建时代里,男尊女卑远比嫡庶之别更严重,虽然不乏有个别嫡女地位高过兄弟的特例,比如太平公主,别说比庶兄们地位高,就是比亲兄们都活得张狂,但历史上也就那一个镇国公主,更多的还是男比女尊、女比男卑,在封建家主面前,能够传承血脉的庶子肯定比嫡出的闺女来得贵重。
特别在家产继承方面,即便是嫡女,也没有庶子继承得多,有些迷信嫡庶的偏偏喜欢用特例来代表主流,也是可笑。
如果用特例代表主流,那是不是可以用霍显代表汉朝嫡妻不如婢女?婢妾常氏是不是能代表北朝嫡妻都不如妾?倚仗丈夫宠爱就敢收受贿赂替人办事的雷尚书是不是就代表南朝妾室比嫡妻尊贵?还有那个李四儿,能不能代表清朝嫡妻都不如一个贱妾?
那些都是特例,尽管她们都取代嫡妻被丈夫宠上天,但也不能拿来证明古代妾室就是比嫡妻地位尊贵,因为用特例代表主流并不是讨论问题的正确方式,那是杠精。
既然上篇被人指责我用皇室举例不恰当,那本文就以普通老百姓的家事来举例,下面就上实际案例,用案子来说明古代的男尊女卑与不讲究嫡庶。
第一个案子《丙吉断财》,来自西汉,本案在古代也是知名案例了,曾被《折狱龟鉴》的卷三辩诬、《风俗通义》的佚文狱法、《全后汉文》卷三十八收录。
提到丙吉,有历史基础的读者都不会不知道他是谁,这位丙吉又作邴吉,是西汉大大的名臣。
丙吉在少年时代就研习律令,从最初鲁国的狱史,累迁至廷尉监,他最出名的事件就是保护皇曾孙刘病己,后来从御史大夫、关内侯,被知恩图报的宣帝封为博阳侯、丞相,名列麒麟阁。
在丙吉担任廷尉时,曾受理过一件争产案,案情是这样的:陈留一位富翁,年过八十(有说是九十)还无子,他的妻子只生了一位嫡女,这位老翁不甘心无后,就取田家女为妾,在洞房的时候,“一交接,即气绝”,咳咳咳,但是呢,这位田氏女还是有孕了,并且一举得男。
这时候,富翁已经出嫁的嫡女不愿意了,她声称是田妾与人私通生子,理由就是“我爹死的时候年龄都那么大了,怎么可能一个晚上就能让田氏怀孕?”
田氏女自然要反驳,就这样,双方为了富翁的产业争执数年,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嘛,如此,就闹到廷尉这里,由丙吉处理。
丙吉对属下说:我听说老翁生的孩子,都很不耐寒,且在阳光下还没有影子,本案可以试试。
当时是八月的天,丙吉找来几个和富翁庶子同岁的小孩,让他们都脱了衣服果体,其他小孩都不嫌冷,唯有富翁的庶子喊冷。
丙吉又让他们几个站在太阳下,其他孩子都有影子,唯独庶子无影。丙吉就此断案,把富翁家的财产判给庶子继承,嫡女也承认了诬陷庶弟生母的罪。
虽然丙吉断案的方式在今人看,有些不负责任,太过轻巧,但古人没有亲子鉴定,都相信这个说法,《南史》萧映传就也曾记载,荆州上津张元始,年97生儿,就没有影子,所以,这个断案方式虽然略带神异,但也属于古人的根据。
我们能从这个案子看到什么呢?自然是封建时代在财产处理方面,有男优于女的继承习惯,在男女之别跟前,谁给你讲嫡庶啊?
第二个案子《何武夺财》和前案差不多,同样是嫡女欺负庶子年幼,曾被《折狱龟鉴》的卷三辩诬、卷八严明、《风俗通义》的佚文狱法、《全后汉文》卷三十八收录。
主持本案的何武,也是西汉名臣,历任县令、扬州刺史、清河郡守、司隶校尉、京兆尹、廷尉、御史大夫、大司空,封汜乡县侯。
话说沛郡有位富翁,资产有二千余万,嫡妻只生一女,且刁蛮不贤,小妾生了一个庶子,在几岁的时候,这个妾突然死掉,就只剩下小庶子。
这位富翁面对妾室亡故、嫡女骄横、女婿贪婪的局面,眼看无力护佑幼子,就召集族人公开他的遗嘱:所有财产都由嫡女继承,只有一把佩剑由小庶子继承,但这把佩剑也暂由嫡女保管,等庶子十五岁后,嫡女再把剑给他。
就这样,庶子就在嫡姐手底下讨生活,等他十五岁后,向姐姐要父亲留给他的佩剑时,贪婪的嫡姐却不肯给他,无奈之余,庶子就向郡府求助,希望官府替他拿回佩剑。
当时何武正好任职沛县太守,听了庶子的诉求,就召见庶子的嫡姐和姐夫,还看了富翁的遗嘱。
何武对属吏说:这个老翁可真是聪明人,眼看女儿个性强梁,女婿又贪鄙,知道就算把家业都留给小儿子,小儿子也守不住,恐怕还会害了小儿子的性命,所以留下遗嘱让女儿继承财产,实际是让女儿做财产的管理人,替小儿子看守家产。
如果老翁真心让女儿继承财产,就不会把佩剑留给小儿子,因为剑代表着决断,然后呢,他又给儿子拿佩剑的年龄限定在十五岁,因为十五岁足够自立了。
老翁又从女儿女婿的性格推测,他们必然不会把剑给小儿子,没办法的小儿子就只能去告官,如果运气好,遇到明察秋毫的长官,他当初的苦心必然能被长官勘破,那他真实的财产分配方案也必然会得到伸展。就算遇到糊涂官,最少儿子已经成年,手里总还有一把佩剑。
说完,何武不禁佩服富翁“凡庸何能思虑强远如是哉!”于是,判定富翁的家产全部由庶子继承,并说“弊女恶婿”管理富翁家产十余年,得利也足够了,且念在她抚养幼弟,就不再追究她贪占家财的罪过。
当时人在茶余饭后说起此案,都很服气富翁的殚精竭虑和何武的明断,因为遇到何武,才没让富翁死不瞑目,如果遇到糊涂官,庶子恐怕只有一剑了。
虽然本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富翁好像对嫡女有点薄情,但岂不知,正是嫡女的不贤,才迫使富翁如此迂回的处理财产继承?
不管是在什么时代、古代还是现代,你身为长姐的都不该独吞财产吧?就算你爹那么宣布,你就不考虑幼弟的存在?难道你都不怀疑是不是你爹在试探你心里有弟弟没?你居然还毫不推辞坦然接受,如此一来,你爹怎么敢给他小儿子分产呢?所以说,嫡女的下场正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古人诚不我欺。
第三个案子《三分与婿》发生在北宋,本案同时被《忠定公语录》和《折狱龟鉴》收录。
主持本案的张咏,号乖崖,是北宋初期的名臣,累官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以治蜀著称,有文集《张乖崖集》,据说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就是这位张乖崖发明的,因而他被誉为“纸币之父”。这位张乖崖有很多断案的典故,感兴趣可以去看看《折狱龟鉴》。
《三分与婿》的案情和《何武夺财》的内容更相似:杭州某富翁,生病快要死了,嫡女已经出嫁,身边唯有三岁小儿,偌大的家业不知道该怎么安排。
经过考虑,富翁留下遗嘱,让女儿女婿管理产业,等小儿子长大时,分给他十分之三就行了,剩下的十分之七给女儿女婿。
等小儿子长大后,女儿女婿如约去官府,请求划分富翁产业,当时张乖崖知杭州,受理此案。
看完富翁遗嘱,张乖崖就笑了,对女婿说:你老岳父真是“智人也”,他的儿子年幼,如果不这样分配,恐怕小儿长不大就要死在你手里了。女婿吓得冷汗淋漓。
于是,张乖崖就把富翁家产分为十分,七分给小儿子继承,三分给女婿,女婿和小舅子都“泣谢而去”。
为啥何武把富翁产业都由小儿子继承?张咏却还让女儿女婿继承三分呢?何武所为是谨持法理,深察人情,把财产都判给小儿不给女儿女婿,是因为惩罚他们不如约把剑给弟弟。而张咏同样是谨持法理,但同时也兼顾人情,给女儿女婿三分产业,是为了嘉奖他们养大幼弟,并如约分产。
不管是何武还是张咏,他们都是看出做父亲的为了保全幼子性命和家产,而做的权宜之计,所以才如此断案,当然,这也是因为在古人的心目中,男子的继承权优于女性的缘故,是符合当时的社会主流意识的。
从这三个案子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古人眼中,什么嫡庶都不如有个带把儿的好,如一位读者留言说“按我们当地一句老话,老子生儿个个有份,并不会关注妈妈是什么身份。”这才是旧宗族的主流意识,有几个家主能坐视自己的庶子被嫡子轻贱的?
毕竟,对古人来说,男丁就是财富,可以光耀门楣,女儿再能干也是她夫家的,世上又有几个只顾娘家而不顾夫家的女儿呢?
当然,恐怕还会有人说,没儿子的时候,庶子肯定比嫡女地位高了云云,不然就没嫡女地位高,因为嫡妻的身份所致。
面对这样的认知,的确让人无语,我就想不明白,是什么给他们错觉,让他们觉得嫡妻地位能高过丈夫?有多少男人愿意屈居嫡妻之下?难道封建男人都是耙耳朵?封建女性多是以夫为天,你本人都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何况其他啊!
所以,女人要穿越还是往唐朝以前穿吧,好歹有那么一丢丢自由和权利。其实,还是别在小说里梦想穿越了,啥古代都不如现代好,那种男尊女卑的万恶封建社会,有啥可穿的?
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