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证论》 [清] 唐容川(公元1884年) [卷三] 汗血
《血证论》 [清] 唐容川(公元1884年)
[卷三] 汗血
汗者。气分之水。其源出于膀胱。内经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膀胱之气。从三焦。行 腠理。充肌肉。达于皮毛。以卫外为固。阳气卫外。百邪不入。故其经称为太阳也。其有盛暑天气。亢阳蒸动 膀胱水气。腾布于外。则发为汗。此犹天之有雨。阳布阴和。自然无病。有时外感风寒。皮毛疏泄。发热汗出 者。乃太阳之气。为邪所病。不能卫外。故汗得泄出。其有心胃肝脾热湿之病。亦令汗出者。此犹土润溽暑。 亦能蒸作云雨也。又有亡阳自汗者。则由膀胱肾中之元阳脱泄。故其水阴之气。随而奔溢。散涣不收。气 为水之所化。水即气也。汗即水也。气脱外泄。故汗出也。知此。则知汗出气分。不出血分矣。然汗虽出于气 分。而未尝不与血分相关。故血分有热。亦能蒸动气分之水。而为盗汗。盖血气阴阳。原互根互宅。阴分之 血盛。则阳分之水阴。自然充达。阳分之水阴。足以布护灌濡。则阴分之血。愈为和泽。而无阳乘阴之病矣。 若阳分之水阴不足。则益伤血之阴。故伤寒汗出过多。则虚烦不寐。以其兼伤血分之阴。心主血分。血分 之阴伤。则心气为之不宁矣。又有伤寒。即当从汗而解。今不得汗。乃从鼻衄而愈。其衄名为红汗。盖阳分 之邪。宜挟阳分之水。发而外出。今既不能外出。乃乘阴分之血。从鼻衄出。名为红汗。是为阳邪干阴之一 验。故古谓阳乘阴。则吐衄。知阳乘阴而内逆者。发为吐衄。则知阳乘阴而外泄者。发为皮肤血汗矣。血者。 心之液也。皮毛者肺之合也。治法。宜清心火。火清则阳不乘阴。兼治肺金。肺调则皮毛不泄。凉血地黄汤。 加桑皮地骨皮蝉蜕百合蒲黄治之。血虚火甚者。当归六黄汤治之。气虚血少者。当归补血汤。加桑皮地 骨丹皮蝉蜕棕榈炭黄芩秦皮治之。外用锻石散扑之。仿仲景汗出不止。用温粉扑法之意也。或用桃花 散扑之亦可。 皮毛者。肺之合也。汗出皮毛。故汗血宜治肺金。以敛皮毛。人参清肺汤。加蒲黄最宜。血者。肝之所司也。肝 火亢烈。逼血妄行。宜当归芦荟丸。从内以攻治之。喻嘉言治女子经血闭。而周身汗出者。谓是阴分之热。 泄出阳分。用此方破经血。即以苦坚止汗。汗血同源。若肝火亢甚。而汗血者。借用此方。尤为合法。 胃火亢甚。亦能汗血。以胃主肌肉。热蒸肌肉。故令汗血。宜竹叶石膏汤。加蒲黄蝉蜕丹皮治之。犀角地黄 汤。亦治之。 总论曰。汗者。阳分之水。血者。阴分之液。阴与阳原无间隔。血与水本不相离。故汗出过多则伤血。下后亡 津液则伤血。热结膀胱则下血。是水病而不离乎血者也。吐血咳血。必兼痰饮。血虚则口渴而津液不生。 失血家往往水肿。瘀血化水。亦发为肿。是血病而不离乎水者也。故衄血家不可再发汗。以血病则阴液 既虚。不可发汗。再伤气分之水。以致阳分之液亦虚也。又先水肿再吐血者。不治。以水病不可重伤其血 也。观小柴胡调津液。而即治热入血室。观桃仁承气破血结。而即治小便不利。皆是治水。即以治血。治血 即以治水。盖在下焦。则血海膀胱。同居一地。在上焦。则肺主水道。心主血脉。在躯壳外。则汗出皮毛。血循 经脉。一阴一阳。皆相联属。吾于水火血气论已详言之。人必深知此理。而后知治血理气。调阴和阳之法。 可以左右逢源。
《血证论》,清,唐容川,公元1884年 中医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