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熙庭会计之音(zhanlueyusuan):本文内容很丰富,知识点很多,不仅仅只是讲电子发票59个问答,还包括金四要来后的应对工作,还有增值税改了哪,等等。请收藏好。
再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
近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公告: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这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围了!
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
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
3.电子专票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答: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电子发票具有交付便捷、保管便利、节约成本、绿色环保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节约社会整体资源,经税务总局同意,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先行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试点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一是发票样式更加简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发票,大幅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4.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5.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吗? 答: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8. 我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一家企业,今天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9.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分别有多少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为3302(宁波市代码),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试点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具体名单由宁波市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11. 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并注册在上海市的一家企业,因经营业务变动,迁移到了宁波市海曙区,并于今年9月10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的试点纳税人? 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所指的试点纳税人,是指试点开始后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12. 除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的试点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在顺利完成试点工作后,税务机关将结合试点情况,遵循风险可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逐步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范围。 13. 我今年9月2日刚在宁波市慈溪市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在试点期间,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4.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答:试点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5.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免费的吗? 答: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免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8.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19.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很多,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我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20.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1.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22.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3.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客户? 答: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24.我公司是注册在浙江省杭州市的纳税人,可以让宁波市的试点纳税人给我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25.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26.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宁波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fpdk.ningbo.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27.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今天收到了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去哪里查验这张发票的真假? 答: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8.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9.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答: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30.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1.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下载安装?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找到“开票软件”栏目点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根据需要可一并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解压安装包,双击运行安装,点击“立即安装”,根据提示直至安装完成。桌面生成开票软件“票”字图标快捷方式,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就安装成功了。 2.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进行初始化登录? 答:将税务UKey连接到电脑上,双击开票软件,输入税务UKey初始密码8个8,点击进入。首次安装使用需进行初始化设置。验证数字证书密码,输入初始密码8个8,管理员登录密码默认为空,参考下图: 首次使用税务UKey需要修改数字证书密码,这里填写两次修改后的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设置企业基本信息,依次填入营业地址、主管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点击“下一步”。进行参数设置,确认发票上传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正确,完成参数设置,等待初始化完成。弹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才设置的管理员密码或默认为空,点击登录进入开票软件。 3.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如何进行参数配置? 答:首次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之前,需要进行参数配置,包括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邮件发件箱地址、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和邮箱SMTP授权码。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基本信息设置-电子发票配置”,软件自动带出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 填写本企业邮件发件箱地址,填写后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会自动生成,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如果是用企业自有邮件服务器,需要按照实际参数填写,最后填写邮箱SMTP授权码,完成电子发票配置的设置。 关于邮箱SMTP授权码获取方式,这里以QQ邮箱为例进行说明:点击“设置”按钮,选择第二项账户模块,往下滑动,找到P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显示第三方客户端使用,生成授权码,也可点击POP3/SMTP服务右方的开启按钮,根据弹窗提示,发送短信到对应的号码验证,验证后页面上即显示邮箱SMTP授权码,把它复制粘贴到软件中授权码填写框,点击确定即可。 4.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主要包括哪些栏目? 答:主要包括首页、发票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维护、成品油模块(成品油企业可见)。 5.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维护客户编码? 答: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客户编码”进入客户编码界面,点击左侧“增加客户信息类别”上方的“增加”按钮,在输入框中填写客户类别名称,点击“确定”可以看到客户信息类别下出现了新增加的客户类别。选中该类别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填写购买方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点击“立即提交”。提示“增加客户信息列表内容成功”。点击“确认”完成客户信息新增。这样开票时可直接选取使用该客户信息。同时客户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6.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答: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进入商品编码界面,左侧选择一个商品编码类别,右侧点击“新增商品”按钮。在新增商品输入框中输入名称,自动生成简码,继续输入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点击“立即提交”。点击要赋码的商品行最右侧“赋码”按钮。在弹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准确的编码,或者通过查询搜索来选择要赋的商品编码。勾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确认税率,是否含税标志后,就可以确认提交了。这时返回商品编码页面,看到该商品赋码成功,显示对应编码。如需批量赋码,可勾选多个需要赋码的同类商品,点击“批量赋码”按钮,赋码完成即可。商品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7.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申领发票? 答:点击“申领”按钮,可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填写此次申领发票的数量,申领人信息会从税务机关自动获取,选择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如实填写申领说明,领票方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票种类进行选择,点击“申领”,确认。 在发票网上申领界面可以查询发票信息,选择好起止时间等条件,点击“查询”,就能查询到已申领的发票。“设置”按钮用来设置纸质发票的配送地址,电子发票无需设置配送地址。 “确认”按钮用来确认处理信息栏状态为申领成功,且纸质票确认栏状态为未确认的记录。如要撤销发票申领,可对“审核中”状态的申领记录进行撤销操作,其他审核结果不能撤销。 8.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将企业的网上发票分发到税务UKey? 答:进入税务UKey标签页,显示当前纳税人的网上发票及税务UKey中可用发票库存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和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显示税务UKey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在网络发票未分发信息查询结果中选择想要分发的发票,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且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分发成功后,软件自动查询显示发票已分发至当前税务UKey中,发票状态为可开票,说明发票可正常使用。 9.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注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0.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询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在已开具发票查询中,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询后确认该张发票状态为已上传。点击右侧查看原票,可以选择界面下方的“下载”,提示下载成功。这里也可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功能,以多种方式进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开票方发送的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11.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先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区分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点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比对蓝字发票确认信息无误,上传后直至审核通过即可使用。 再进行红字发票填开,查询后使用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红字发票开具。 12.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3.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发票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答:纳税人应在每个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发票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开票软件首页的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对所需上报汇总的发票进行汇总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操作反写监控。如需手工操作,进入汇总上传页面。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发票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再点击“上报汇总”。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操作“反写监控”,进行发票监控数据反写,提示反写成功即可。 14.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验签失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在发票开具后上传到税局端,税局端比较发票开票数据有误时,会退回验签失败的发票,可利用“验签失败发票查询”功能,查看验签失败的发票,并可直接对验签失败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15.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计算机硬盘发票数据库中当前会计月的发票数据与税务UKey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处理? 答:可通过“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发票修复”功能,利用税务UKey中相应发票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发票数据。 16.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抵扣和勾选上有什么不同?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退税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退税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需要进行确认操作。确认操作完成后,综合服务平台会将勾选退税的发票数据同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下一步退税审核。 答:购买方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待系统处理完成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生成的文件。 20.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下载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目前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的方式共有三种。第一种:开具电子发票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发票至本机磁盘;第二种:用户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第三种: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点开链接后的操作与方式二相同。 21.微信用户如何下载OFD格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因为微信暂不支持OFD格式文件查阅,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载链接后,必须点击右上角使用自带浏览器打开,才可以下载OFD格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2.在哪里可以下载到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 答: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相关下载”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 23.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版权信息、开票系统版本信息等信息?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关于”可查看主要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版权信息、开票系统版本信息等。
24.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看本开票软件的操作手册?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帮助”可以查看本开票软件的操作手册。
25.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询或升级更新开票系统版本?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检查更新”可查询开票系统版本,进行版本升级更新操作。
26.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锁定软件?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锁定软件”可对计算机进行锁屏操作。
27.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退换账号?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退换账号”可退出当前账号切换其他账号。
28.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修改账户的密码? 答: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修改密码”可修改当前账户密码。
29.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获取变更后的税务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变更相关税务信息时,可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
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在线变更”获取变更后的信息。
金税四期,要来了!
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宣布金税四期的到来!
采购项目: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
预算:195万
采购时间:2020年12月
要求:实现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内网。
释放了一个信号——“系统升级,技术布局、加强监控”!监管之网,越来越密!
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
务必警惕
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
4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就没有给入。
增值税最新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下13%货物容易和农产品等9%货物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改了哪?
记住13字口诀,太简单了!
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
你家公司买了房啊、地啊
可以一次性抵扣了!
除不动产外
抵扣范围也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
以公司业务为目的的出行
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皆可抵扣!
加计抵减就比较复杂了
除了口诀中提到的注意点外
还要特别注意: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享受该政策!
END。如果你在财务工作中有任何疑难,欢迎你加入我们的纯净会计群,一般问题可秒解决。我们群里不卖课、不卖书、不卖货、不收费、不发任何广告和群@骚扰。如需加群,请看文章最顶上的大图,照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