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别(附管理规范要点)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主要如下↓↓↓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名称HW06900-402-06有机溶剂、废防冻液HW08900-214-08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变速器油等废润滑油HW12900-252-12废油漆、油漆渣HW29900-023-29废紫外灯管HW31900-052-31废铅酸蓄电池HW36900-032-36废石棉刹车片HW49900-041-49废机油格900-041-49废机油桶900-041-49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900-041-49废油漆桶、喷漆罐900-041-49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HW50900-049-50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管理要求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新变化值得企业特别关注。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违法行为新固废法罚则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10-100万元罚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10-100万元罚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5-20万元罚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10-100万元罚款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10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0-100万元罚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10-100万元罚款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10-100万元罚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10-100万元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10-100万元罚款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10-100万元罚款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10-100万元罚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10-100万元罚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10-100万元罚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新固废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新固废法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新固废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三、管理规范要点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下面我们为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废物检查的相关注意事项。壹现场检查内容及规范要点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检查内容:1.仓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等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设防泄漏收集装置。2.危险废物仓库是否设置围堰,防止仓库内的液体流到仓库外,同时防止雨水倒灌进仓库。3.仓库内是否设置了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等。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2.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3.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二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检查内容: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全部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签。图片示例:规范要点1.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附录A所示的标签。三危险废物堆放检查内容:1.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2.堆放高度、墙距等是否符合规范。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2.企业必须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4.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5.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四贮存管理检查内容:1.是否有危险废物台账,并结合危险废物台账查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一致。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是否经审批、企业是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3.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是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是否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4.危险废物是否及时转运。5.危险废物仓库上锁情况。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1.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2.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险废物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3.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五贮存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是否正确、清晰、完好。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配备了应急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规范要点1.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并张贴在危险废物仓库门上或门两侧。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贰常见隐患1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2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3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4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施未运转;5部分企业没有清晰、详细的危险废物台账;6未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7不能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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