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税】酒店餐饮住宿开票,这些税务“坑”你避开了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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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员工长期租赁一家酒店套房,属于享受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业务?公司租赁酒店一间会议室举办会议,属于会议服务还是租赁服务? 公司员工出差,酒店提供免费早餐和水果饮品,同时还提供茶饮料、酒类,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销售商品(涉及能否抵扣的问题)?员工出差住宿期间损坏了酒店房间内的桌椅、床褥等物品需要赔偿,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销售商品?酒店住宿餐饮,隐藏着你所不知道的那些“坑”~
关于酒店住宿餐饮的问题清单【那些坑】
2、公司租赁酒店一间会议室举办会议,属于会议服务还是租赁服务?
3、公司员工出差,酒店提供免费早餐和水果饮品,同时还提供茶饮料、酒类,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销售商品(涉及能否抵扣的问题)?
4、 员工出差住宿期间损坏了酒店房间内的桌椅、床褥等物品需要赔偿,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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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给这类业务进行定性。我们再来回顾下上篇文章所提到的财税[2016]36号文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法条: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七)款生活服务中第4项——餐饮住宿服务的定义: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小伙伴们要想搞清楚这个损坏赔偿费如何计税的问题,我们需要先弄懂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价外费用”的概念,关于价外费用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过,需要具体区分为合同已履约和合同未履约并区分购销双方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文章【每日一税】合同违约金,视履行与否区分增值税、所得税的不同财税处理查阅。
1、“价外费用”的定义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原理解读】
1、“价外费用VS价款”的关系
价外费用和价款是并列关系,价外费用独立于价款之外销售方向购买方另行收取的费用,同属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增值税计税依据;同时价外费用在计税方面从属于价款,即不管是所收取的价外费用性质为何,都应当“跟随其价款”的税目和税率计税开票。
2、“价外费用VS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关系
“违约金”作为价外费用中的一项,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之后】所产生的。如果按照合同规定企业并未履约所产生的“违约金”就不能按照增值税所规定的的“价外费用”处理,只有合同已经履约后,所产生的违约金才能作为价外费用,并【参照所销售服务或货物的税率开票计税】。
——住宿过程中因损坏酒店桌椅、床褥等物品,属于合同已履约、增值税应税行为已发生所产生的“价外费用”,所以,应当作为“住宿服务”的价外费用处理,按照住宿服务的税率开具发票计征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6%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开具【注:现阶段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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