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为青春护航 —— 一场由班级QQ群引发的普法风波
去年9月19日至21日,我校中秋节调休放假三天,这对刚入学的新生来说,是难得的一次放松的好机会。13218汽修班班级QQ群就成了新同学之间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的沟通平台,一时QQ群里学生谈天说地好不热闹。
9月21日晚上,我打开QQ群,发现学生聊天记录达到1000多条,为了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我仔细翻看学生的聊天内容。天哪,群里学生有的骂爹骂娘脏话连篇;有的发人(本班同学)头狗身侮辱他人的PS图片;有的瞎编“七中”(本校前身的校名)闹鬼的故事;还有的转发腾讯公司老总今日生日的假消息,谣传转发本条消息至5个其他群QQ可立即升10级,否则全家死光光;更让我震惊的是,学生金某还发了多张裸身美女图片,引起群内其他聊天学生的一阵阵骚动......
看完学生的聊天内容,我躺在床上久久难以入眠,静思QQ群中学生的言行。首先,自责建立班级QQ群时,只强调方便同学及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而并没有规范QQ群学生的言行;其次,没有重点培养班级信息主管及其他班干部,让他们明辨是非,做正确舆论导向的带头人;再次,QQ群学生名片没有统一用真实名字,以致有的“隐身”学生更大胆;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中职学生普遍存在法盲,他们不知道在QQ群中发侮辱他人的PS图片以及美女裸身图片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用心分析之后,我本想打电话或用家校通立即向家长“告状”的念头打消了。
中秋节假日后上学第一天,我召开了班干部会议,让他们认识到假期QQ群中部分同学恶劣言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明确信息主管管理QQ群的责任,引导班干部要做班级QQ群文明言行的带头人。要求信息主管、班长、团支书起草好班级文明上网的倡议书以及班级QQ群文明言行的规定。第二天,我找了QQ群中几个不文明的活跃分子单独谈话,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错误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他们对自己的错误言行进行反思,并保证今后文明上网。第三天是周二,我利用这天下午的班会课对全班同学开了一次以《与法同行,共创网络文明》为题的主题班会。
班会首先以当时正在调查审理中的秦火火事件为主要案例,例举了秦团伙的网络罪行,如723动车事件、郭美美事件、红十字会事件、司马南孔庆东事件、南周新年献词事件、罗援事件、戴旭事件、捏造了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还有美化蒋介石、污蔑毛泽东等造谣传谣3000多条,以及运用色情手段包装帮欲出名女性炒作,如著名的如干露露事件、凤姐、九色生活、王月楠事件等。同时引用百姓在网络上对秦罪行的讨论,如在讨论秦火火故意造谣该当何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当听到要判刑,很多学生诧异了,教室立即响起了一片议论声。此时,我立即提高嗓门大声责问道:“在QQ群中发侮辱他人的PS图片以及美女裸身图片,做出这样行为的同学应当何罪?”顿时教室里死一般的沉静下来。在学生沉思和自责后,我点击了我准备好的PPT,闪现出如下答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Q群里发裸照的,属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学生都明白不雅行为的法律后果后,我语重心长地说:“同学们,如果有人报案,那么我们班可能就有同学要进监狱了。”这时包括金某在内的几个发图片的学生深深地低下了头。
其实,从昨天与几个活跃分子的谈话中,我了解到他们在聊天中如此胆大妄为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好玩,为了吸引同学们的关注,从而增强在新同学中的影响力,使他们“崇拜”自己;二是法盲,他们不知道网上造谣、诽谤、转发淫秽色情信息要负法律责任。班会抓住学生反省的这个时刻,班长宣读了文明上网的倡议书,要求大家统一用真实名字在群中发言,在网络中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全班学生在倡议书上签下了名。班会最后,我建议信息主管和宣传主管要充分利用好班级QQ群,如及时上传班级活动照片,共享有意义的信息,丰富班级网络生活,做好班级宣传工作等。我还建议邀请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加入到我们的QQ群中来,随时做好我们文明言行的监督。此时学生金某站了起来却生生地说:“老师、同学们,对不起,我为我的行为感到羞愧,请大家原谅我,我保证下不为例。如果大家信任我的话,我想做班级QQ群的管理员,今后我一定做好QQ群的文明监督。”他的话音刚落,教室里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如今,互联网交流互动平台如QQ群以其互动性、及时性等显著特性,为学生的课后学习、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学生手机上网享受这一科技成果带来便利的同时,心理健康也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从而很可能成为网络恶俗信息诱惑下的牺牲品。重构网络不良信息的防御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序网络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由于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失,作为中职学校的班主任,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监管、思想道德教育等方式,尤其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关注、引导和规范学生的网络言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要带领学生用法治文化主动占领班级的网交流互动平台,确保班级学生文明上网,传递青春正能量,进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林红明
职称:讲 师/ 扬州市特级班主任职务:烹饪系部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潜能德育”
工作单位: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
也许你还想看
中职学校校园标语大集合:校园文化、学校整体宣传、技能类、文明礼仪、教室......干货收藏
中消协重要发布: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创业贷...
反校园欺凌短片《如果》,典型案例反思!提示:本片学生应在老师或家长陪同下观看
点击标题直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