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和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将食品接触物质定义为“任何旨在用作某种材料成分,并用于装箱、包装、运输或者承装食品的物质,并且该物质不应对于该食品产生技术影响。”[2]该定义清楚说明,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用于食品生产和经销流程的每一个阶段。除了生产和经销的基本作用,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还可以保持食品的形态、形状或者质地等基本特性。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还可以延长或者保存产品的新鲜度,并由此延长其上架时间。同时,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可以避免遭受害虫和污染物的侵害。
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装包括瓶、罐、听、纸箱和袋子以及包裹材料。食品接触物质还可以包括食品餐具和容器以及表面与食品接触的家电器具(例如烤面包机或者咖啡壶)。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可以采用纸、塑料、以石油为原料的物质、逆向工程产品和回收材料。基于植物纤维、糖和淀粉等农业原料的包装材料越来越普遍,获得食品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欢迎,因为这些材料具有环保特性,生产中消耗的能量较低。
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通常含有着色剂和化学物质等添加剂。在很多情况下,食品与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的长期接触可能会使这些添加剂从包装或者接触材料中转移到食品之中。食品包装材料还可能会含有单体,即在物质上传过程中未能与其他分子结合,或者由于物质解体而产生的单一有机分子。
另外,食品包装中采用的回收材料通常在回收过程中会接触化学物质和其他媒介。某些上述媒介的安全状况不是很清楚,可能会对于材料再加工过程中要求的数量产生危害。最后,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与生产或者储存过程中的潜在有害物质接触,由此会对封闭的食品形成交叉污染。
关于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和要求通常旨在保护食品的物理、化学和卫生品质。然而,实际上旨在实现其目标的法规和标准采取了多种不同方式。在欧洲和南部非洲的所谓南方共同市场国家,规管者针对可以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物质规定了具有强制性《正面清单》。在一些个体国家中,强制性正面清单由自愿遵守的标准作为补充,包括可接受材料的拓展正面清单。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中,包括墨西哥和南非,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通常通过强制性的产品安全要求来解决。
其他要求和自愿遵守标准可以适用于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其中包括某些聚合物、添加剂或者着色剂,或者包括回收物质。除了具体物质要求,各种司法管辖区可能会针对食品包装和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进一步施加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正式的材料注册计划,或者要求在注册和使用之前进行新材料毒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