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财政资金管理审计8类496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一、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1.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
2.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3.违规批复预算
4.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
5.部分预算指标下达较晚
6.追加预算下达较晚
7.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收入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9.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0.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11.虚假调拨收入资金
12.将本年度预算内收入转往来,待下年度转回再缴入国库
13.用“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14.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15.不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16.滞留、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7.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18.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9.截留、挪用上级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财政资金
20.隐瞒、挤占、截留应上缴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21.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
22.违规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23.未及时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
24.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转往来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25.在各税上缴国库前,从中提取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
26.将下年度财政收入转为本年度收入
27.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或更正
28.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9.征收、审计机关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30.未严格审核拨款凭证国库办理库款支拨
31.拨款凭证的拨款金额超过库款余额国库办理库款支拨
32.拨款凭证的拨款用途违反财经制度规定国库办理库款支拨
33.拨款凭证的拨款超预算国库办理库款支拨
34.国库办理退库时没有收入退还书等凭证
35.国库在办理收入更正时没有收入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
36.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
37.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38.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中直接退付应退税款
39.以“多缴退库”的名义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
40.虚收虚支、“空转”预算收入
41.违规管理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42.财政专户资金未清理
43.财政专户开设过多、过乱
44.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财政专户
45.应予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专项资金在开设的财政专户中管理
46.以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开设财政专户
47.政府职能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
48.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财政专户
49.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财政专户
50.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形成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专户
51.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
52.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53.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
54.违规开设临时存款的财政专户
55.多头、重复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56.未按规定进行归并,为每个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57.同一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开设多个财政专户
58.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
59.未在规定期限内(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60.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61.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
62.仅以主管领导或处(科)室领导批准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63.未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
64.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全面
65.违规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日常管理
66.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
67.将调入财政专户的国库资金列支出
68.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混岗、职责不清
69.财政专户资金申请、审核,支付、记账等环节手工处理
70.未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定期对账机制
71.财政专户资料保管不严密
72.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73.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
74.预算内往来款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长期挂账
75.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
76.虚增、虚减用于结转下年的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1.财政部门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
2.财政部门本级支出功能预算未细化到“款”
3.财政部门违规变更、调整预算
4.公共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未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
5.财政部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方向不透明
6.财政等有关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
7.财政部门不按预算拨款,年末再利用“科目调整”进行平衡
8.尚有大量结余资金的延续项目,财政部门未适当减少预算金额
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
10.财政部门少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
1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
12.财政预算安排或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措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未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13.财政部门未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予以鼓励或支持
14.财政部门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环保资金
15.财政部门未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6.地方财政应补助的社会保险基金未落实
1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再就业资金
18.财政部门未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
19.财政部门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0.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
2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2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3.财政部门少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24.财政部门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5.财政部门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未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6.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比例
27.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安排或下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
28.财政等部门未按月将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落实所负担的学生资助资金
30.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未对学生资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31.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未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32.财政部门未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内部控制制度
33.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管理规定结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结余资金
34.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
35.财政部门违规动用预备费
36.财政部门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列报超预算支出
37.财政部门虚列预算支出
38.财政部门以“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
39.未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
40.财政部门未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
41.财政部门未撤并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
42.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3.财政部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
44.财政部门未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或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
45.财政专户未按要求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46.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未取消过渡性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
47.财政部门未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
48.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49.预算单位未撤并违规开设或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
50.财政部门未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
51.选择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未采用招投标方式
52.财政部门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
53.财政部门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
54.财政部门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
55.财政部门将对外借款变相设置为财政周转金
56.大额对外借款财政部门未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7.财政部门未将上年度的净结余纳入当年的预算支出,或补充当年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8.财政部门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
59.财政部门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
60.财政部门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61.应由财政列支的款项长期挂账
62.财政部门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
63.财政部门违规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4.一般公共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部门未在同级国库单一账户存储
65.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比例设置预算周转金
66.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周转金
67.财政等部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68.财政等部门未按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拨入资金
69.财政部门虚列偿债准备金支出
70.财政等部门收回已列报支出的款项未冲销当年预算支出
71.财政等部门将预拨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72.财政等部门把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
73.财政等部门不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
74.财政部门已拨出的支出结余款,未及时冲减当年预算支出数
75.财政等部门预算执行不均衡
76.财政等部门无预算支出补助费
77.未按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78.财政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财政资金
7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资金
80.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级次拨付财政资金
81.财政部门未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82.财政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
83.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
84.财政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违规继续放出
85.财政或有关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擅自挪作他用
86.财政部门预拨款未及时清理,加大以后年度收支平衡压力
87.财政部门未向本级人大报告当年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88.财政部门结转下年结余呈递增趋势
89.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后未动用
9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9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经批准擅自调剂
92.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至投资运营公司、产业
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
93.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资金
94.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分解下达
95.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实施绩效管理
96.经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97.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违反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1.收费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3.非税收入未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4.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或政策
5.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6.政府性基金未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7.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未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8.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征收
9.彩票公益金未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10.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11.越权批准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
12.越权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13.取消非税收入项目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4.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15.执收单位未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
16.执收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17.执收单位未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18.执收单位未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19.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
20.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21.非税收入票据未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22.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未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23.附加在非税收入上的税款,执收单位未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24.转让或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
25.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26.未妥善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存根
27.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保存期满,未经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28.非税收入未按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29.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未执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
30.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未执行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31.非税收入未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或存储、退付、清算、核算
32.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
33.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非税收入
34.非税收入未全部上缴国库
35.执收单位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36.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37.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38.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9.将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列为预算外资金
40.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未依法纳税,实行统一核算
41.财政部门未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核算
42.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级次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3.部门或单位在一个银行设立两个以上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
44.部门或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接纳除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款项以外的款项
45.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款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46.财政等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
47.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做追加或者调整
48.以财政资金代缴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
49.以“企业发展基金”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
50.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收入
51.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52.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3.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54.未停止用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55.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
56.财政部门虚增一般预算收入
57.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58.政府性基金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9.地方政府擅自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60.地方政府擅自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
61.地方政府擅自调整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围、标准或期限
62.地方政府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
63.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64.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65.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的代征费用未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66.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6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缴纳政府性基金
68.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未开具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
69.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70.政府性基金收支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7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用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72.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
73.财政部门用政府性基金平衡一般预算
74.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75.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76.财政部门未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77.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预算
78.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调剂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79.将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
80.挤占、截留、挪用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
81.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2.减免、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83.将已纳入预算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84.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

四、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1.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未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给予补助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未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7.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8.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9.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
10.五保供养资金财政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
11.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1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拨付
13.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安排孤儿保障资金
14.财政部门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15.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6.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17.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障基金
18.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划缴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19.各级财政承担的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
20.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将部分应在国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专户中核算管理
2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
22.财政部门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23.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24.技改贴息资金财政部门未细化到项目,打捆下达预算
25.财政部门违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
26.财政部门未按上年度专项结余的大项、小项及其具体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2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8.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报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30.扶贫资金未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扶贫项目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3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33.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
34.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5.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36.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37.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
38.财政等部门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3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40.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公示、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41.未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4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4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
44.地方财政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配套资金
45.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46.财政部门未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规模
47.财政部门未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4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未严格执行报账制
49.未按规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50.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51.未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52.财政部门未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3.财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或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54.财政部门未合理安排或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55.未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及时拨付到位
56.财政部门未统筹安排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57.未及时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58.侵占、挪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59.财政部门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未公开、公平、公正
60.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61.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62.财政部门定期存款期限超过1年
63.财政部门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
64.财政部门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65.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66.超范围使用对个人或单位补贴的就业补助资金
67.超范围使用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的就业补助资金
68.个人或单位同一项目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
69.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职业培训补贴
70.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1.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
72.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73.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创业补贴
74.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见习补贴
75.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求职创业补贴
76.超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77.超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78.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
79.挪用棉检经费
80.上级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属于下级财政部门的棉检经费指标
81.上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属于下级财政部门的棉检经费
82.棉花纤维检验机构虚报棉花公证检验任务量
83.棉花公证检验管理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违反国债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1.财政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国债资金
2.有关部门或单位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搭车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
3.违规在国债资金中提取有关工作经费
4.挤占、挪用项目节余的国债资金
5.财政部门未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6.财政部门未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
7.财政部门未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作认真、科学的分析
8.地方国债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按规定的比例到位
9.国债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10.自筹的国债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六、违反国库管理法规行为

1.国库未及时收纳预算收入
2.办理预算收入缴库、预算拨款未履行国库监督职责
3.国库库存额不足预备费额,被财政“预算暂付”占用
4.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5.国库经收处延压、缓解预算收入
6.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7.违规受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业务
8.违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9.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规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
10.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
11.下级政府混淆上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12.上级政府混淆下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13.未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制度
14.未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七、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

1.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
3.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4.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5.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6.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7.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8.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9.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1.代理机构未将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12.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13.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应由其保存的采购文件
14.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5.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
16.无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17.超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18.政府采购机关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
19.将结余的采购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经费
20.将结余的采购资金挂“暂存”,未用于平衡预算
21.未按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的项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
22.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23.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据代替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24.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以其他方式采购
25.政府采购机关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
26.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27.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2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29.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
30.采购人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未在财政部门备案
31.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32.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采购人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34.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5.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36.采购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40.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6.集中采购机构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
47.集中采购机构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48.集中采购机构从事营利活动
49.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未依法回避
5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5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3.政府采购未落实主体责任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或越权乱作为
5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监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56.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
57.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未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58.未按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59.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
60.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6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62.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6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67.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八、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

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财政部门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3.地方财政部门未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4.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
5.地方财政部门未办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6.地方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工作
7.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
8.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9.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10.公务卡管理不规范
11.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
12.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
13.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14.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
15.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16.违规批复决算
17.超范围支付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18.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资金
19.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补助资金
20.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性补助资金
21.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22.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
23.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建设或竞争性领域
24.超范围支付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25.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人员经费
26.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公用经费
27.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民生支出
28.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运行监控体系
29.地方财政部门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
30.县级以上政府未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1.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
32.超范围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3.超范围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未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开
35.财政部门未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定
36.财政部门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37.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38.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环节未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
39.财政部门决算环节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40.财政部门未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
4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未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2.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有关工作经费
43.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4.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45.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46.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47.未按规定拨付、管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4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49.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不规范
50.截留、挤占、挪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51.未按规定拨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52.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53.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单位未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4.财政部门未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5.财政部门违规分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56.截留、挤占、挪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
57.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
58.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
59.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60.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
61.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62.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销毁财政扶贫资金有关账簿表册凭证
63.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64.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
65.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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