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继承有新规,从明年起叔叔舅舅的财产侄子外甥也有权继承
我们经常从外国电影或小说里看到这样的故事:一个穷困潦倒的人,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流浪街头时,突然接到律师电话,让他继承一笔巨额的财产。因为他有一个从未谋面的亲戚去世了,他是唯一继承人,一夜变成了千万富翁。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收入的提高,使我们普通人的私有财富也在慢慢增长,因而国家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对继承法也陆续做了相应修改。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将于明年被《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取代,原有的继承法律制度将有所变化,特别是对继承人范围做了调整,使被继承人原先法律规定没有继承权的也纳入进来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在遗产继承没有继承人时,使公民的私有财产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发生。
那么《民法典》中的继承有关的,对继承人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较为明显的变化,侄子对叔叔的财产以及外甥对舅舅的财产,现行的《继承法》与《民法典》对继承人规定的不同。
★案例:何某夫妻俩未生育孩子,何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都已去世了,何某哥哥有个儿子何建强,姐姐也有个儿子叫张晓伟,他们都早已成家立业。何某老伴于前两年也离他而去了,何某夫妻两个人的父母在上个世纪就离世了,何先生生前留有诸多财产未处理,何先生如果去世后,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及签订遗赠协议,那么他留下来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呢?
◆按现行法律规定,按我们国家现行的《继承法》对遗产分配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健在,第二顺位的人不继承。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何某如果去世了,何某侄子何建强及外甥张小伟,有没有权利继承何某财产呢?因为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及遗赠协议,又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时,其遗产没法定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来继承了,最后很有可能收归国有。
◆明年起《民法典》开始实施时,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规定,何某去世后的遗产,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来继承。
◆这一新的规定就改变了过去的观念,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继承时,对不在人世的兄弟姊妹应得的份额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比方说兄弟姊妹五人,单身一人的老二去世了留下一大笔财产,但是老大先于老二去世,但老大有一个儿子,现行的继承法老二财产是老三、老四、老五来继承,老大儿子没有份的,但是明年起这时候老二的财产就由老大儿子、老三、老四、老五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