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楼宇、酒店、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时,建筑师们经常会遇到玻璃幕墙室内侧栏杆设置的问题,一样的问题一样的讨论一样的纠缠,不断地重复出现,而最后的结论和做法却各不相同。即便做过众多项目经历过无数次争辩的“老法师“们也对该问题始终保持着一头迷雾水,面对玻璃幕墙室内侧“栏杆”这个小构件,总是心有余悸!
楷宴观点:必要条件下,玻璃幕墙或落地窗室内侧栏杆应简化或消失。
无论从室内空间的利用和日常使用舒适度,还是从建筑立面的室内外视觉效果方面考虑,玻璃幕墙室内侧的安全栏杆应在一定条件下悄然消失。
玻璃幕墙或玻璃窗如出现落地玻璃板块时,按规范规定应设置防护措施,由于规范中规定的条款相对宽泛和笼统,而随着幕墙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势必会出现规范与现实技术脱节的情况,从而引起当前对室内栏杆设计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实际不同的处理方法。请看“困兽斗”式的室内栏杆做法:
铁艺或其他金属格栅栏杆(兽笼状)
查漏补缺型矮脚栏杆(装不装有何不同?)
一帘幽梦型(弱护强)
高压电线型
走开,走开,我不要你
要理解实际出现的各种做法得先了解相关规范,我们查寻了全国范围内有关栏杆的规范,依次分析如下: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中关于栏杆设计章节中提到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楷宴观点:字小没关系,无需细究条文细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关于栏杆的规定条款,大前提是针对室外临空处的栏杆而设定的,我们认为并不能生搬硬套地用在幕墙后室内栏板(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上述的规定细节是针对人翻越后会直接坠地导致伤命的情况。
1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2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7.2.6 室外栏板玻璃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且应符合本规程第7. 2.5条的规定。
字小没关系,无需细究。
楷宴观点:《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关于玻璃栏杆的玻璃规定,约定的大前提是栏杆如果是玻璃栏板,该部位的玻璃应该遵照上述规定,但没有规定玻璃幕墙(落地窗)室内侧防撞设施就必须这么做。不过这里存在一个模糊概念,就是如何定义幕墙室内侧的栏杆是否在“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的范畴。我们的分析理解是,首先,构件要归为栏杆的大前提是一侧是临空处如“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原文),而在《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约定的其实是玻璃栏杆的玻璃应用细节,它理应不能脱离成为栏杆的“临空处”这个大前提。针对玻璃幕墙室内侧空间,我们认为不应列为“临空处”这中工况,因为人翻越“栏杆”后是不会直接坠地的。所以,我们的观点是玻璃幕墙室内侧如果采用玻璃栏板作为防撞设施,应统一都将其定义为“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的情况,理由是该工况下人越过玻璃栏板是不会直接坠地的。
换句话说,如玻璃幕墙的室内侧的防撞设施如采用玻璃栏板,则可遵从“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的玻璃应用规定,可以采用纯玻璃栏板。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第4.4.5条规定:当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楷宴观点:前面两本国家规范规定的其实都是栏杆具体做法,而真正涉及到玻璃幕墙室内侧做法的规范也仅仅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出现这么一句话。仅提出“应设置防撞设施”,注意是“防撞设施”而不是“栏杆”,栏杆是“防撞设施”的一种而已,设施也可以是其他选项,这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推断。但其他选项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其他“防撞设施”,这又是一模糊概念。但从逻辑上可以肯定的是:栏杆做法不是“防撞设施”唯一选择,且如果选择栏杆作为“防撞设施”,也未必就一定要完全按照标准栏杆的做法来制作,毕竟栏杆外还是存在一堵结实的玻璃幕墙啊!这里的“栏杆”外并非临空处,这里的栏杆也不需要完全达到标准栏杆的要求,只要起到“防撞”功能(非防坠,这里不会坠)即可。
我们认为“防撞设施”可以多样性
如警示贴、安全玻璃、防护横杆等等
玻璃防撞
横梁防撞
扶手防撞
警示贴防撞
4.3.5. 楼层外缘无实体墙的玻璃部位应设置防撞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固定护栏时,护栏高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设护栏:1.在护栏高度处设有幕墙橫梁,该部位的横梁及立柱已经抗冲击计算,滿足可能发生的撞击。冲击力标准值为1.2kN,应计入冲击系数1.50、荷载分项系数1.40。可不与风荷载及地震作用力相组合。2.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钢化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3.0m2,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3.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4.0m2,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4.单块玻璃面积大于4.0m2,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厚度经计算确定,且应不小于12.76mm,冲击力标准值为1.5kN,荷载作用于玻璃板块中央,应计入冲击系数1.50、荷载分项系数1.40,且应与风荷载、地震作用力相组合,符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规定。楷宴观点:上海地方规范理性和先进之处在于她既满足国家规范约定的大前提,又明确了可不设置防撞设施的条件。本质上也是呼应了上述我们关于“防撞设施”应存在多样性的立场。
实际案例已出现许多不设防撞设施的做法
北海机场
广州塔
小结:
1)没有规范有明确规定玻璃幕墙(落地窗)室内侧必须设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里规定的“栏杆”,还请相关审图单位不要再用这个栏杆来要求玻璃幕墙室内侧防护设施了;3)规范条文之间相互不矛盾,有严密的逻辑和严谨的表述,还请不要再误解或歪曲理解了;4)呼吁全国范围内参考上海地方规范做法。上海现行的规定,建议可基于当下的材料、技术、测试和科学论证等,做出实时合理的调整。如只要中空玻璃采用了夹胶片(无论室内或室外片)均可不考虑设置防撞设施;中空玻璃内片出现10mm厚以上的钢化玻璃,可不设置防撞设施。
5)希望日后建筑师们因此可以少费事去纠缠这类费时费力且无果的论证,用宝贵的时间专注于作品本身的设计,避免时间花在类似的“文字”磕绊上。
纽约118
无论如何,玻璃幕墙的存在一定区别与临空处,即使不设置栏板,这堵看似脆弱的玻璃墙,实则非常强悍。随着节能要求的提高,几乎所有的玻璃幕墙和玻璃窗最低配也是中空钢化玻璃即两层钢化玻璃,重点项目的玻璃还是夹胶中空玻璃——或许能防弹。实践证明,即使最强壮的人故意努力去撞击也很难撞破其中的一层钢化玻璃,别说两层或三层带胶片。不信?!请看有史以来吉尼斯纪录保持者最尬的一场见证:仅5mm厚单片钢化玻璃,号称全世界最强撞墙者奋力八次才撞破一片玻璃!
视频可能无法读取,感兴趣的话可以查看公众号:CAC楷宴建筑 或点击 吉尼斯牛人撞击玻璃
霍霍~他本人也无语了...
如果说普通人可以一口气同时撞碎中空夹胶玻璃的内外片,那他一定是找死去的!
BETTER DESIGN BETTER INNOVATIONCAC 楷宴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专注建筑表皮设计与顾问服务,坚持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提出 “更好即是创新” 的设计理念,秉承匠心与责任心。我们认为表皮设计的价值在于辅助建筑方案实现完美的落地品质,坚持更好的设计理念,不断挑战自我创造更好,竭力为每一个建筑作品呈现更好的品质。
图片及视频来源网络,勿做商用,如侵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