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谈
在写文章之前,首先澄清一个问题:我不是社会学科班出生,很多时候不能用到完全学术化的研究方法与术语,因此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各位提出批评指正。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一直以来追求的公平究竟是什么含义。在百度百科上面,对于公平的解释为“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对于这个解释,我们简单解读一下,这里面强调的就是,一个人只要承担应有的责任,获得不超过上限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公平的,而不能加以指责。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平通常表现在制度上。这就是“规则公平”。比如经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种规则公平的体现。所以,我们不妨这么理解:公平就是对于任何人在相同的情境中承担相同的义务,享受相同的权益,而不因为这个人是谁而产生差异。
但是,这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个体之间不可能不存在差异,而且我们也必须承认:在任何情况下都忽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不现实的。比如对于一个技术岗位,需要招聘一名技术工人,这个时候有两个人应聘,一个人技术熟练,一个人技艺生疏,毫无疑问,从社会效率的角度,我们应当选择技术熟练的人来担任这一职务,这符合人们的基本认知,而且并不会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此这里还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叫机会公平:机会公平就是任何人都拥有相同的机会,而其结果由每个人的差异而定。我们认为,机会公平是合理的,当代社会不可能做到忽略人的一切属性而使社会有效运转,这时,采用机会公平就是一条正当的路径。
在引入了机会公平之后,我们就会面临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其一是公平与自由的矛盾;其二是与出生有关的公平问题。
我们首先讨论公平与自由的矛盾。一个健康的社会,公平与自由应当同时存在。我们设想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我是一家企业,我需要招聘一名从事体力工作的员工,现在在我面前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体育院校毕业的学生,而筛选掉其他投入的简历;二是无差别地对待这些简历。从企业的角度,我如果想要开源节流,我应该采取第一种方式更加合理。那么对于我们旁观者看来,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这显然已经违背了机会公平的法则,但是如果我们指责这种行为,我们是否又在侵犯其他人的自由呢?
再看与出生有关的公平问题,仍然是这家企业,我和我的一个发小都想要竞争这样一个职位,他生来强壮,而我从小体弱多病,我和我的发小从小都接受相同的训练,上了同样的体育学院,但最后我的发小获得了这样一份岗位,而我却落选了,那么我应不应该感觉:这很不公平。可我能埋怨谁呢,我只能埋怨上天不公,除此之外我别无可为。
所以,其实机会公平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而且它会使出生带来的矛盾加剧。近年来有关高考移民的问题持续炒热,其实质上也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全国一套卷,一起录取,在我们看来,是对教育欠发达地区的不公平;如果全国分开录取,又会让诸如河南、江苏这样地区的考生感到不公平。其实,公平一直以来就伴随着矛盾。
我这篇文章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我只是感觉,“理想的公平”很大程度上,可能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