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员工休假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员工能提出休假要求的前提是,其有法定的休假天数。
主管有权利对员工提出的休假时长做出一些更改,以避免员工的休假时间发生冲突。
但是有一条规定:员工虽然有时候可以要求不是连续地休假,而是以 “一天一天” 的方式休假。但是员工必须每年至少有一次以 “连休两个星期” 的方式休假。
Michael Felser: 基本上来讲,假期是一段没有“老板” 的时间。但是老板可以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尝试联系员工,联系员工的方式主要是“发邮件” 或 “拨打办公电话”。
员工有权利在休假的时候拒绝工作任务。但是如果公司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危机或经济难关的时候,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所以,Felser 建议员工在休假的时候,不要告诉同事自己的休假目的地;如果一定要说,那尽量是一个通讯不畅的地方。
Hannelore Fritz: 最晚应该提前两天,千万不要在最后一刻才与同事交接工作任务。
同时应该为此做好准备。比如列出一张工作明细。里面应该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需要完成的时间,责权等信息。同事也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更细致的工作安排。
同时如果有可能,可以向公司老板对此事进行书面报备。比如发邮件的时候,转发一份给老板。
同时要牢记,同事只是暂时接替下任务,并不会一直帮度假的同事干下去。
Hannelore Fritz: 最好的状态是“完全整洁”,让接替自己工作的同事工作起来更为方便。
a 办公桌上的东西都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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