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商场偷窃,咋办?

被定义为商场偷窃,太委屈啦!
今天太倒霉了。 在promod逛得时候,一进门就看见一条项链打完折才5欧,很便宜就拿着准备一会买。有在里面看衣服看了大约半小时。因为手里大包小包就完全把项链给忘了。直接出了商店,警报也没响。走出去一会儿了方才发现手上还有条项链没结账。当时处于好心就回去想着把项链给结了。 
可是店员死活咬定我这算是偷窃。尼玛偷窃还给你还回来,前后不过2分钟的时间。怎么解释都不行,最后签了一张单子,意思是承认偷窃。现在反应过来,就根本不应该签那张单子!!!太后悔了,应该跟他解释到底!号懊恼啊,现在什么都晚了, 已经承认偷窃了。主要是怪自己大意不走脑子。但是也真是倒霉啊!
yongyuan:真的就不应该签啊。
mangolassi:是啊,不该签的。没跟店长说说吗?谁偷了东西还会回去付钱啊?不过有些德国人认死理,这种行为是偷窃,尽管你不是故意的。
mixmas: 这个行为很模糊啊,根本不该签。现在等初级法院的信吧,运气好没事的,只是不能再犯了,那店哪怕没有给Hausverbote也别去了,店员不厚道。
Sky23: 你能证明你是自己回去的?你签过字的文件上写的现场被逮?日后录像早就没有了。你应该马上到警察哪儿报案,指控诬陷,让他们立即看录像。这样即使录像没有了,也可以推测出你是自己回去的。你要不报案,就是跳进黄河了。
龙宝2012: 不是你做的,为什么签字?不是我做的,绝不签字,喊警察也不签。警察来了诱导也不签,就是不签。楼主是不是哪个关节上有问题,所以心虚脑热给签了?
Lilia:特地上来说一声,可以找律师,说是在unter Druck gesetzt 的情况下签的。这个怎么就能认了呢?

exsd:根据LZ后面补充的描述,店员的做法其实按照道理来说并没有错。 你说你是准备回去付款,入门的时候警报器响了。从你的理解来看是回去付钱,但是也可以理解为 第一次得手了以后,想二次偷窃。 因为毕竟是警报器响了以后,你才作出的解释。
瓜田李下,即使有监控录像的证明,也很难证明你的行为符合你的解释。如果警报器没响,或者你把东西放在外面,进门向店员解释以后,再拿东西进去,我想这才是稳妥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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