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

上周,小编跟大家分享了针对检疫合格动物发病案例以及无产地检疫要求的动物,官方兽医的出证责任该如何界定。我们知道,官方兽医除了需对饲养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外,野生动物的检疫也是许多检疫人员在工作中常遇到的内容,那么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其官方兽医出证责任该如何明确与界定?

对野生动物检疫出证风险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对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申报检疫。由于野生动物不同于饲养动物,其生存状况、免疫情况、病史等信息都是未知的,且存在传播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风险,因此会增加官方兽医的出证风险。

野生动物捕获者负有主要检疫责任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无论捕获后用于饲养,还是观赏、表演等,受益最大的是捕获者,而不是实施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官方兽医。在捕获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捕获者扮演了运输者的角色。若其捕获的野生动物带菌或带毒,则增加了野生动物的暴露风险和其他易感动物的感染风险,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因此,在野生动物检疫中,捕获者的责任远大于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

建议先隔离观察,再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关于野生动物检疫出证的条件有3个,其中第3个条件是: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这是一个充分体现技术支撑和科学出证的条件。但是目前对野生动物实验室检测的规定很少,其出证条件主要依靠来自非封锁区和临床检查健康2个条件。在野生动物的检疫中,建议先由捕获者按照“大中型动物45天,小型动物30天”的隔离时限,进行隔离观察,之后由官方兽医实施检疫。这样即体现了捕获者的防疫责任,又减少了官方兽医的出证风险,消除了潜伏感染因素对临床检查的干扰,使检疫行为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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