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外债与全口径跨境融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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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企业借用外债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参考下图,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图:
注:
①原外债登记证取消;
②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及还本付息业务,须从外汇局领取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并根据外债变动情况如实填写《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到外汇局进行备案;
③目前银行审核企业外债还本付息,仍需查看税单;
④在新系统上线前办理过外债签约登记的企业,须到外汇局柜台领取《业务办理凭证》,方能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2、企业归还外债本息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业务登记凭证,打印的控制信息表,外债合同,完税凭证。
3.全口径跨境融资出台后,现在境内企业都可以借入外债吗?
答: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此外,将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适用范围,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政策安排比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
4.通过全口径融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全口径跨境融资对外债不再实行事前审批,而是由企业在其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目前企业在签订跨境融资合同后,仍然需要至所在地外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5.通过全口径融资对于资金用途有什么限制?
答: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可按实际需要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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