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高空抛两袋垃圾,已被刑拘!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规定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就在首日施行当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可高空抛物事件还是屡屡出现,导致发生了不少悲剧,令人深恶痛绝。近日,杭州一小区内突然从高空掉下两袋生活垃圾,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差点砸中楼下正在散步的其他业主。当时楼下广场都是散步的居民,还有很多孩子在玩耍,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愤怒的居民立即找来了物业,并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上门找到扔垃圾的女子,据该女子交代,当时看垃圾有点重,自己忙了一天懒得再下楼,就趁着夜色扔了下去。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不管有无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后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犯罪是对高空抛物行为刑事追责的兜底性条款,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界限在实践中是相对难以把握的,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
这起事件让众多网友都对该女子的行为表示非常不满,只因为个人偷懒就把垃圾往楼下扔,不管这个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更是污染了环境,实在是自私自利,希望这次能让该名女子树立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改过自新,遵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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