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律师执业如此奇葩规定?|2016年7月12日更新
这样的奇葩规定你在执业中遇见过吗?
①2016年
律师维权申请书|关于特别授权律师代收执行款项问题
维权申请书
律师协会:
近期我所多名律师,包括我在内,都遭遇了律师执业权利被非法限制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所多名代理律师,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做为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将执行款项转入法院账户。申请人授权代理律师代为收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结案手续。申请人出具了明确代为收款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现执行法官拒绝向代理律师发还执行款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与此同时,我所律师通过网评法院系统向郑州中院进行咨询,法院的答复如下:
“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允许有特别授权(必须注明代收执行款物)的代理人代案件当事人领取执行款项的,但承办人会对授权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尤其是执行款数额较大的情况,审查会更严格。”
综上,我们认为,法院应当为具备法定手续(1、律师证;2、律所公函;3、明确代收款项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的诉讼代理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律 师根据特别授权履行律师工作职责代为接收执行款项或办理律师退费业务等。现正式申请协会为会员维权。
申请人:王辉律师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7日
关于律师是否有权签署地址确认书的问题
2016年5月12日本人和同事一行四人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业务,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律师无权代理签署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要求当事人本人签署或盖章”,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只要向法院提供了法定的代理手续就有权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签署或接受相关法律文书是最基本的代理权之一,是一般代理的范围,甚至不需要特别授权,但上街法院 的做法使律师的代理权受到了侵害,虽然看似事情不大,但这种随意限制或缩小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否则律师的执业权利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当事人的权利更无法保护!已经投诉希望上街法院能够及时纠正或告知律师无权签署地址确认书的法律依据!(通过投诉,法院监察部门介入,回复非强制性规定)
【其他法院的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法节选】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原文阅读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 民事诉讼法(2013修正本)
【最高院民诉法解释节选】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原创 | 看守所是否能以“未办理换押手续”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16年4月延安中院,不能转账收取诉讼费,要求上门缴纳,投诉后解决。
2016年4月某看守所,以法院未办理换押手续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投诉后解决!
②2015年
投诉郑州地区部分法院收取邮寄费的问题,最后经过多方努力,郑州中院发通知要求禁止收取邮寄费。
③2013年
投诉洛阳中院违规收取诉讼费,后收费行为得到纠正。
捍卫律师执业权利,需要从点点滴滴做起!
律师执业权利的来源是什么?
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的授权
除此之外律师再无其他权利
法律是一门公正的艺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精通或掌握,哪怕是律师,也不可能全部掌握,精通法律是成为律师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一年的实习才能成为真正的执业律师,经过多年的执业经验才可能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普通公民不可能短期内掌握或积累丰富的经验,所以,律师制度就出现了,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权利,让符合条件熟悉法律的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获得律师身份,同时在法律中设定一些相应的权利便于律师执业,律师通过执业去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如律师权利无法保障公民权利也就危机重重!
做为律师面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沉默,就是一种渎职!
这些规定的落实不能靠等,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