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计算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一般采用什么标准?

请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计算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一般采用什么标准?
        郭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依据中应当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该设备投标价格的0.5%,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列出该设备分项报价的,评标价格调整时按投标总价计算;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另行规定。”
       交货期、付款条件偏离是比较常见的商务偏离。如果招标文件允许偏离,对于交货期偏离,可以约定在允许的偏离范围内,每迟交一个周期(如1周或1个月),评标价增加一个绝对数额(如10万美元)或者一个相对比例(如投标价的1%);对于付款条件偏离,应当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约定一个折现率,既可以约定按单利,也可以约定按复利,计算投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投标价现值与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投标价现值的差值,作为评标价格调整值。对于除交货期、付款条件以外的其他一般商务条款偏离(非实质性偏离),可以参照一般技术参数偏离的处理方法,约定在允许偏离的条款数范围内,每一个商务条款偏离,评标价增加一个投标价的相对比例(如0.5或1%等)。

郭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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