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击老赖的各项措施汇总,快来看法律是如何惩戒老赖的吧

当前社会的诚信的缺失,导致老赖横行,严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人们十分痛恨老赖,可以说“老赖上街,人人喊打”。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司法的重心逐渐倾斜,执行工作逐渐形成了体系,执行措施不断完善,执行手段日益丰富,因此执行效率也在进一步提高。

为了更好的让大家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各项内容,解忧君认真查看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将我国所有的执行措施一一列明,这样大家就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我国对待执行究竟有多少招数。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所涉及的强制执行措施:

  •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 10、限制出入境等。

上述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所有的措施,但是要知道,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在2012年颁布的,距今已经有了九年的时间了,时间比较久远,因此我就不再详细阐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我国强制执行法律显神威的时间点还得说是2013年7月,这一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概念,也因此顺应新的时事要求,针对性的指定相关措施,国家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也就是如下要谈到的内容:

二、最新的强制执行举措。

  • 1、执行唯一住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这也就在立法上给了各地法院一个指引,今后的房屋,即便是唯一住房,照样执行不误。
  •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 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 4、执行配偶财产。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此可见,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 有的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于是将名下的部分财产转移到了自己的子女的名下,企图使自己表面看起来什么都没有,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履行债务。但是现在这种手段已经不能奏效了。
  •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 关于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能不能被执行,需要看这个号码是不是所谓的“靓号”,比如前段时间比较火的一条新闻,被执行人的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了,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阻碍,但是执行法院发现该明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是一个四连的手机号,于是对其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款项交付了申请人。

三、禁止实施某些行为

  • 1、禁止出入境
  •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多方面限制措施

  • 1、限制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 这其中就包括: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等
  • 4、任职资格限制
  • 5、准入资格限制
  • 6、荣誉和授信限制
  •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六、其他限制。

  • 1、通信限制
  • 2、“失信人彩铃”措施
  • 3、执行中手机定位
  •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 6、APP标注老赖号码
  •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 8、对老赖在新闻APP弹窗
  • 9、执行悬赏保险

七、终极大招: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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