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机制八个核心要点
第一,志同道合是合伙机制组织的前提。没有志同道合,就没有合伙机制。没有志同道合,不是“合伙人”,而是“一伙人”。
第二,只有有增量,才有增量的分配空间。所以合伙机制的第二个关键问题是如何产生增量。合了伙,最后发现业绩没增长,没增量,再合伙也没有用。
第三,能力和意愿是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有能力没意愿,有意愿没能力都不行。
第四,合伙机制不是一个分配机制,而是一个激励机制。有的企业是员工稀里糊涂地拿到了股权,老板稀里糊涂地把股权分掉了,没有起到实际的激励效果。
第五,不要希望给某些人一个机制,他们就能够成为合伙人。一定是先有人,才有机制,合伙人找好了,机制才会起作用;合伙人没有找好,什么机制也起不到作用。一定要根据人的能力和意愿,配置相关的机制,而不是给了机制,他们就能变成合伙人。
第六,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和境界、品德、事业心没有任何的关系。不要把这些相挂钩,不然最后一些不合适的人成为合伙人,反而把真正的合伙人稀释掉了。
第七,一定是先有一流的机制,才会有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更一流的机制,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没做起来的企业全都是希望先有一流的人才,认为等人才到位了再给人才一流的机制,最后发现人才永远不能到位。
第八,由于有动态机制存在,任何时候推行合伙机制都是最好的,因为它强调动态调整。有的企业一开始就导入合伙机制,有的企业是做到一定的规模才导入合伙机制。只要是动态机制,什么时候做都是合适的。先筑巢再引凤,即使是一开始没有人,可以先做出一个合伙机制,拿这个机制去对标、招人和撬动内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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