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辅导期报告”业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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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辅导期报告”法规要点
一、法规依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见汇发[2012]38号文)。
二、规定内容:
上述细则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的10个工作日之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是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后附辅导期报告和报告表模板)
附件:
1、进出口企业辅导期报告(模板)
2、进出口企业辅导期报告表
智汇大叔
附件下载方式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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