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实践与思考
一、目前巡察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是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毋容置疑,谁的问题,谁拿去,谁出现的问题,谁整改。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必须照单全收,制定方案,对照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整改,销号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制定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这个责任,被巡察党组织应该担,也必须担。宿迁市通过健全制度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如巡察情况报告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三个月集中报告整改情况,过程性报告整改情况,反馈满一年报告整改情况、整改办结报告情况。同时在整改前实行“五方联谈”强化整改责任,催生“一把手”内生动力。
二是强调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纪检机关应敢于动真碰硬,以问责促整改、促担当、促落实。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应统筹督促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应及时跟进。
三是明确巡察办的统筹协调责任。巡察办在整改监督过程中,主要是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宿迁市坚持一份清单交问题,一套表格强推进,一本账单报成绩,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巡察办会同巡察组、监督检查室审核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报告。
四是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增强整改合力。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机构和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了情况报告机制、沟通会商机制、落实办理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宿迁市出台了《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实施办法》,巡察办统筹协调,以巡察组为主体,纪委、组织部参与,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反馈整改时间一年以上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验收。
二、巡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督促层面,二是整改层面。
从督促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问责启动程序不严密、问责力度不到位、整改质量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压力传导不到位、日常监督缺位等。应该说,督查督促不力也是导致整改不落实的重要原因。
从整改层面来看,问题比较突出,有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难以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致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彻底。巡察整改不力,说到底是“一把手”的认识有问题。巡察整改是一地区、一个单位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提档升级最重要的契机,许多单位一把手没有这样的认知和实践愿望。整改督查中,巡察整改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九个问题:
一是不愿改。
之一:应付式整改。表现为,对巡察反馈问题,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从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不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甚至只让工作人员闭门造车、草草撰写《整改方案》应付了事。督查中发现,巡察反馈问题后第3天,有的单位就出台了《整改方案》,很显然,这个整改方案完全是办公室人员“闭门造车”的产物,没有经过认真的研究,缺乏可操作性,事实上也没有落实,是典型的应付式整改。
之二:空洞式整改。整改措施泛泛而谈,空洞无物,“放之四海而皆准”,谈宏观却不说具体,调门很高,却不针对问题,无法落到实处。比如,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力,违纪现象多发”问题,只是提出“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从严监督”等等。
之三:以解释代替整改。巡察发现问题千变万化,既有各个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各个单位独立存在的个性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也是千姿百态,有的一因一果,有的一果多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如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中不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客观因素来为单位、为自己开脱,自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解释,做不到真心实意整改问题。如有的把工作不落实归结为人手紧张,把从严治党不得力归结为大环境因素,把组织生活不严格归结为业务繁忙,等等。
二是不真改。
之四:就事论事式整改。这种整改,从态度上讲,还算端正,起码针对问题提出措施,能把存在的具体问题加以纠正,但是缺乏系统性思考,没有做到“举一反三”,不能针对面上类似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对某一个党员干部虚假报销费用问题,只是批评教育,退回报销的费用,没有从财务审批程序上完善制度、严格把关。
之五:以“下不为例”代替整改。这是在整改方案中经常看到的说辞。针对某些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更多人员的奖金、福利、补贴问题,害怕整改起来得罪人,于是以“下不为例”代替问题整改。如某单位3年发放电话补贴20多万元,整改方案中,措施就是“以后不再发放”。
之六: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可以说,建章立制是整改措施中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如果仅仅以出台制度来代替问题整改是不全面、不彻底的,更是形式主义的变相。如某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入账、大额资金借支、宕欠公款等问题突出,单位只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整改措施。
三是不彻底改。
之七:边改边犯、整而不改。集中表现为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是不能持久坚持执行相关制度。如“三重一大”制度不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重大事项决策等不经过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问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缺少辣味;滥发奖金补贴;组织生活不正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很多单位在巡察问题反馈后,都进行了集中整改或整治,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时间久了,制度执行松懈了,这些问题又死灰复燃。
之八:以整改代替问责。巡察发现问题中,有的虽然没有列为问题线索,但是对于普遍性、倾向性明显的问题,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很多单位都忽略了这个问题,仅仅以整改代替问责,使得整改效果大打折扣。某个部门针对“重复领取扶贫补助”问题,仅对重复发放的补助进行追缴,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之九:选择性整改。好整改的改,有难度的不改。选择容易整改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其余无视或忽略。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多个党组织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均未整改到位。有一个部门对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一年后还有7个问题未进行整改。
三、对策建议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必须提升“一把手”的认知水平,这是关键。认知问题不解决,巡察整改必然是应付走过场。要解决一把手的认知问题,除了加强教育之外,必须通过情况报告增进认识提升、通过坚强监督促进认识提升、通过督查考核督促认识提升、通过追责问责推动认识提升,从而提升整改质量。
(一)强化整改情况报告。必须夯实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报告、述职、问询等方式,让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报告制度》,如实按时报告三个月集中整改情况、过程性整改情况、反馈满一年整改情况和整改办结情况。
(二)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纪委监委机关要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分析评估整改质效,办理移交问题线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通过督促整改,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到位。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警示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整改、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督查考核。在巡察办统筹下,开展以巡察组为主体的专项督查和巡察回头看,谁巡察谁督查整改情况,谁考核验收整改质效。要创新整改督查方式方法,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 实地督导、调研指导、约谈函询、明查暗访、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督促指导,限期改正,持续跟踪督办。
(四)强化整改追责问责。以强硬的问责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落细。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