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尽主要扶养义务 可多分遗产

----律师走进育文坊 解读遗产分配原则

9月11日,“律师进社区解读《民法典》暨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12场活动,在和平区五大道街育文坊社区居委会举办。

本次活动主讲内容为《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由和飞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根余主任详解。

王根余律师表示,当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采取遗产分配原则。应继份额,是指继承人从被继承人(一般指父母)的遗产中应该分得的份额。

《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何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王律师表示,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如做饭、照顾、护理等主要生活照料义务或主要给予经济上的扶持。例如,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对被继承人(老年父母)起到了精神慰藉作用,理应多分遗产。

但是,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不具有强制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

王律师解释说,有些继承人与父母同住,名为“赡养”实为“啃老”。反倒是未与父母同住的其他继承人出资出力、嘘寒问暖。所以,不能单纯以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认定该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若一方继承人以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由主张多尽了赡养义务,需考虑其他因素。若长期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自身收入足以覆盖支出,并足以照顾自己或雇有保姆等,则不宜直接以共同居住为由认定其多尽了赡养义务。

该活动作为2021年第八届中老年文化节系列活动之一,由中老年时报社、天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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