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对于外籍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2、对于外籍居民纳税人若要享受子女教育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若父母和子女都非中国国籍,并且只持有外国身份证,是否在申报时依然可以享受,并且填报时父母和子女证件类型填报哪类?

答:1、根据财税【2018】164 号文第七条的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5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外籍非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也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2、外籍居民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与父母和子女的国籍无关,其标准和中国居民纳税人是一样的,在填报时,父母和子女的证件类型选择“外国护照”。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