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的真正意义
现代社会独身的意义-及其后果-与过去大为不同。独身不再意味看某种寂寞的存在(甚至可以过群居生活)。可将独身理解为自治或独立的同义词,它已经成为充满了各种可能性的一种生活方式,已经失掉了原先那些悲哀和负面的含义。独身不再是已婚的反义词。
即使未婚也不是已婚的反义词,或者至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如今,数百万男女决定生活在婚姻之外,在北美地区,已婚夫妇已经成为家庭中的少数派。2005年的美国人口普在显示,51%的美国女人和47%的男人处得状态。(加拿大的比例甚至还高一些。”平均来着,”婚姻学者斯带加茨说,“美国人成年生活的一半处于未婚状态。”(分种族来看,有70%的黑人女性、51%的拉丁裔女性、45%的非拉了裔白种女性、不到40%的亚洲女性没有丈夫。在加拿大,41%的非裔加拿大人已婚,这个比例比其他种族都要低,而且更多的人离婚。与其他种族比,非裔加拿大人的单亲家庭更多,占27%,而全国平均水平是15.6%。)
然而很多未婚状态的男女并非独自生活,他们选择同居,就是以配偶的方式住在一起,这逐渐成为一种与婚姻相对的生活方式(独身是另一种)。
在加拿大和其他很多地区,同居在习惯法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律承认的关系。至少12%的加拿大人同居;魁北克的比例是22%;美国8.1%的家庭是由同居男女组成的。(在欧洲,芬兰的比例是21%,法国是17.5%。)
同居经常是结婚前的一种状态。四分之三曾经同居过的加拿大人后来结了婚,四分之一的人是离婚后再同居,还有少数人婚前婚后都处于同居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婚前同居后来离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但在同居前就订婚的情况除外。
同居正在逐渐取代婚姻。(这也说明为什么离婚率现在比较稳定,甚至有所下降:结婚的人少了。)例如,魁北克和瑞典是两个同居率最高的地方,45%的魁北克同居者不打算结婚。魁北克现象可能来源于对平等关系的强烈信念,认为同居比婚姻关系更平等。而且,拒绝婚姻更是一种对强大的罗马天主教会势力的集体反对行为。罗马教廷塑造了魁北克的历史,但是自从20世纪60年代的魁北克革命以来,教廷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它的大部分影响也不复存在。魁北克以外地方的同居现象可能也反映出一定的宗教反抗情绪。
很多北美批评家担心,比起离婚,同居对婚姻的威胁更大,因为它和婚姻极为相似,而同时却漠视宗教和道德传统。同居文化似乎在鼓励一种忽视丈夫而非妻子身份的双重标准的出现。加拿大的一次调查显示,有41%的男人同居,而女人只有21%,说明同居不像婚姻那样昭示着双方的彼此忠诚或承诺。8同居使人不愿意像婚姻那样作出承诺,从此角度看,它会令人怀疑人类是否有能力维护一夫一妻制,同时也提出另一个问题:现代人的长寿是否是终生婚姻的破坏因素?
与婚姻相比,同居更简单、成本更低-抽身也容易。在对各种生活方式越来越宽容、不再逼迫个体结婚的社会中,同居的受欢迎程度是与社会接受度成正比的。同居者不再被视为罪人,有些辖区和机构,例如大学,给予同居者已婚夫妇的待遇。虽然美国有的州要求同居的纳税人以伴侣受益人的方式交税,而且不允许共同报税,其他州则禁止未婚情侣的一方宣布自己成为另一方的赡养者,但加拿大的税法已经不再区别对待(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已婚夫妇和习惯法(同居)配偶。这种避免歧视的做法甚至催生了一种对未婚父母有利的税务结构,他们可以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是双薪未婚父母的重要避税方式。
还有一个变化是,法律不再认为同居父母的孩子是私生子女,此类孩子的数量也在增长。以美国为例,结婚率下降,同居率上升,预计未来会有约40%的儿童来自同居家庭。(但目前的平均比例只有3.5%。9)然而这些儿童和已婚父母子女享受的待遇并不一样,原因可能是北美(但不是欧洲或魁北克)同居父母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比已婚父母低,而且更容易分手。10但是人们经常把已婚与同居混为一谈,很多人在结婚和再婚之前会先同居,大约二分之一的之前已婚后来同居的男女会带着孩子与伴侣同住,大约三分之一的同居者之前没有结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