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井中抢救一批竹简: 证明灭秦者并非刘邦项羽, 更非陈胜吴广

作为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可谓是生得伟大,死得窝囊。奋六世之余烈,秦始皇用10年时间一统华夏。然而秦朝仅仅持续了15年,就天下分崩、二世而亡,嬴氏国破而族灭。那么,秦朝到底因何而亡?是因为陈胜、吴广的起兵?是因为刘邦项羽的两路灭秦?不一而足。

2005年,学者们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的一口古井中,意外发现了一大批秦简。经过抢救性发掘,一共发现了36000多枚竹简。半湿的真空环境最容易让文物得到保存,因此这些竹简的状况十分良好。

经过辨别,这些秦简均为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以及公文,包括祠先农简、地名里程简、户籍简等。其中,还包括一篇名为《迁陵吏志》的文书,详细记载了某一时段迁陵县吏的定员数、缺员数、吏员徭使数及“见吏”数目。

而通过这篇文书,学者们意识到秦朝似乎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极度缺乏公务员。根据竹简所言:迁陵县此时段实际定员数101人,而“见在县廷”的人数51人。文书显示数量不足的吏员为令史、啬夫、校长、官佐以及长吏5种。令史定员28人,无缺置,10人徭使。啬夫定员10人,缺置2人,3人徭使。校长定员6人,缺置4人。官佐定员53人,缺置7人,22人徭使。长吏定员3人,缺置2人。可以看出,除令史外,其余种类的吏员在县数都不足定员数一半。

众所周知,秦法极度严格,吏员的工作不仅繁重而且苛细。大到捕捉盗贼,小到检查耕牛的养育情况,吏员都必须时刻负责。如果完不成官府交给的任务,吏员将面临罚款、撤职乃至于流放、杀头的惩罚。

那么,秦朝“缺吏”到底是不是全国的普遍现象呢?在笔者看来,这是完全有可能。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资治通鉴》中就可以看出。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但凡是朝廷追捕的钦犯,地方官吏从来就没有抓到过。甚至地方官吏还会和这些反政府分子同流合污。

以张良为例,他在博浪沙刺杀秦始皇,结果竟轻而易举地逃之夭夭,追捕多年都抓不到。之后,他更是躲在陈地,与各国反秦分子进行串联,甚至堂而皇之为楚国杀人犯项伯脱罪。

再以项梁、项羽为例。项梁杀过人,犯过死罪,结果他像没事人一样逃难到会稽。到了会稽,项梁却在郡守眼皮底下到处宴请宾客,招纳反政府势力。而会稽郡守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再如刘邦,他于秦始皇末年押送沛县的罪犯前往骊山修建秦始皇陵。结果到了半路,犯人就逃掉了一大半。无奈之下,刘邦只好在芒砀山落草为寇,以打家劫舍为生。然而近在咫尺的沛县县令,却未对刘邦进行任何的讨伐和镇压。

同时,我们再看秦始皇的经历。他一生经历了多次刺杀和诅咒,却一次也没抓到真凶。一天晚上,他在四个武士的保护下微服出巡,结果竟在宫中遇到强盗,差点被杀。然而这群凶手却没有抓到;在一次出巡中,秦始皇发现一块陨石,上书“始皇帝死而地分”。虽然秦始皇到处追查肇事者,却始终未能找到。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秦法确实严苛甚至公正。但就是落不到实处。空有法律却无法有效执行。而在我看来,这很可能与秦朝地方极度缺乏办事员有关。

以点燃秦末烽火的陈胜吴广为例。当时,陈胜、吴广一行有900人,但是负责押送他们的,却仅有2名带着宝剑的军官,人手不够,威慑力也不够,基本等于摆设。如果陈胜、吴广想做乱,能够轻而易举地制服2人,夺走他们的武器。

以刘邦为例。作为秦朝基层公务员的他,却要单独押送百余名犯人前往骊山,根本无法阻止犯人逃亡。而犯人逃亡过多,刘邦自己也要被问罪。因此刘邦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反了。

总之,在笔者看来。缺吏现象,可能在秦朝全国都普遍存在。秦朝时,秦法之所以有效。是因为秦国国土并不大,而且秦法施行了一百多年,已经培训出足够的吏员,完全可以满足以法治国的需要。

而秦国统一天下后,不假思索地在全国铺开法治,就会面临严重的缺吏问题。因为秦朝统一过快,根本来不及招募和训练出足够的吏员。

由于工作做不完,人手又不足,就会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方面,就是不作为,完完全全的懒政,甚至对本地反秦分子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另一方面就是彻底一刀切,将秦法极端暴虐化,事实上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懒政。

而后一种暴政,对秦朝统治危害极大。在秦二世时期,出现了“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秦民益骇惧思乱”的可怕情景。也就是税越收越高,杀人也越来越多。街道上,到处挤满了犯法之人。在骊山工地,竟聚集了72万罪犯。要知道,当时全国人口也不过2000万。

因此在笔者看来,造成秦朝二世而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有一群名不符实的官吏。而不是刘邦、项羽、陈胜、吴广。

陈胜吴广、刘邦项羽不过是缺吏的衍生品。秦国法治之所以能存在,不是因为暴虐,而是因为公正。但是缺乏官吏,让秦法积极的一面荡然无存,不仅镇压不了反乱分子,也难以善待百姓。最终让旧贵族与百姓产生合流,进而颠覆了大秦帝国。

在《资治通鉴》中,司马光援引了贾谊的《过秦论》,认为秦朝二世而亡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对此笔者深以为然。秦国统一前,以法治国是完全没问题的,而这种“法家政策”也造就了秦国的强大。而秦国统一后,以法治国就变得水土不服。因为以法治国太过超前,适应不了当时“交通基本靠走,通信基本靠吼”的大环境。因此施以仁义之道,以德治国,再辅以法家之霸道,是最好的选择。因此,汉朝采取了郡国并行以及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以王道杂以霸道,最终找到了适合大一统帝国的统治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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