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法识婚姻应期之二十四
不同的宫位,代表了不同六亲一种“常在”之地。但人不可能一直呆在自己的宫位,总是要到其他地方去。到不同的宫位,就是到了不同的环境,角色身份都将发生变化。
到一个地方去,是否适宜生存和发展,是去建设还是破坏,都以五行平衡和阴阳平衡来论。
看婚姻成败,重点在年支结婚证上。看年支,只管婚姻存在的社会合法性,不管婚姻生活质量。看夫妻家庭生活看的是日支夫妻宫,柴米油盐以及情感生活都重点在夫妻宫。
第四,日主否定配偶星,或配偶星否定日主。
配偶星和日主,本身就是对立的否定关系。
应该是日主能否定配偶星或者配偶星能否定日主。侧重点是指旺衰上,虽然二者是对立因素,但如果相对都有气,那是平衡关系,是对立因素共同成一个太极。如果两个对比成偏,一重一轻,就属于一方否定另一方,才有日主否定配偶星或者配偶星否定日主这讲法,这种组合直读在这太极里有他无我有我无他,这也是可能不能结婚的组合。动应上肯定了,是难结婚的一种。
但不管怎么否定,总有平衡的方式,能平衡的方式就看岁运给不给,动不动,岁运如果一直不肯定,就无法平衡,结不了婚。
这星的否定和论结婚证存在状态和夫妻宫存在状态(不能存在),不一样。星的否定对方,往往是婚姻和家,一个都不能完成。也就就讲,配偶星是主要的,配偶星和日主的关系,是主要的。
能够形成日主否定配偶星或者日主被配偶星否定的,往往是成战的形式。
男命比劫当令又得印星加持或印星当令肯定比劫,女命食伤当令或比劫当令肯定食伤,都可能出现这种“战”。不管是由什么组合否定了配偶星的存在或者是否定了日主的存在,都能造成婚姻中人的因素不存在而难以构成婚姻家庭太极。
第五,动应,在动应上落实。
动应,对可能不结婚的状态没有救应,不做出有救应的组合,这种情况就叫落实了,动应肯定了。
动应如果能救应,在日时,时间顺序上晚,正常。前面的否定达成,能救应在日时上,都变现得晚,真正动应能晚结婚的因素,不管那种方式,在救应上能结婚,在四柱上出现晚,才是真正早婚晚婚的判断依据。
动应的落实,讲的落实“成一个结果”。动应不救应无婚,就是动应肯定了无婚。
否定了此事项,则肯定了反面。
在月气上肯定的几个婚姻因素,出现的组合状态被肯定能结婚,肯定不能结婚,或者肯定婚姻有困难,那么能使能让婚姻能成立,困难局能得到救应的,这个因素动应迟早,是判断早婚迟婚的依据,不能单纯看配偶星或者日主,当然,配偶星如果被否定,这动应的否定配偶因素,得到否定,这个因素动在日时上,还是在年月上,作为区分早迟的依据,跟总体上说法是一样的。
如果要肯定配偶星或者证,肯定因素在哪里,体现了早晚。
如果证上配偶星是被否定的,否定因素在哪里?又在哪里才有救应?救应之时,才是应期。
早婚的依据,在于肯定早婚的动应早出现。
晚婚的依据,在于救应成婚的动应晚。
早婚晚婚的依据不在于配星偶出现的早与晚。
女命:癸卯 癸亥 乙丑 甲申
山西人无婚命。讲根本不能见男人,一见男人就来麻烦。
癸亥月是水一气,里面动了一个甲木,在冬天受水,出现什么阴阳吉凶结果?少阳之气被水否定,正好这个证年支是卯木,亥卯,卯木受水,亥卯论三合局木气很强?不是,这三合局论不起,因为当令字是木的生气地,不是木的最旺气地。(如果)能论,是以旺气为当令被肯定,会使亥水这个生气地的水,受到影响,是这个结果。
事实上,亥卯未,即使卯当令,也难论化。巳酉丑,即使酉当令,也未必论化的。化者中神,自己都还摇摆,怎么能成中心?
水当令,水是不否定木的存在的,也就是水肯定木能存在。但是却伤了木的少阳之性,就是木不能生火,阻止木生火。也是重伤,不伤存在,大伤功能。
水生木,本身木是找不到火可以生。也可以讲是生不出。木泄水,当然也是火出的表现。没有就等死的。
女命:癸卯 癸亥 乙丑 甲申
木受水,木的阳气受伤,动应就这个方式,这是一个主体内容,指望木去生火,生火受到限制,火本身就是受克的,生哪个?要生已经被克的火是可以的,但成果总归是有一定难度,这种难度是阳气受伤,千万不能按古人讲湿木不生火,先冒烟,不严谨的。
总之是木见了水,少阳之阳被否定,生火这目的,目标被否定,就是没目标了,相对来说,金克木和水克木,程度上,仅仅木气之阳来说,水克木阳比金克木阳重。
从阴阳伤害的程度上讲,老阴水伤少阳木甚于少阴金伤木。
金克木古人论存在上,金的存在被肯定,对木的存在就是有否定。在阴阳上,金少阴对木是平衡的,而真正少阳这个木,阳气受否定是见了水,当然金见木,也一样否定木,因为金克木,一样也否定(木存在)。少阴这种阳气是被否定了,是见水。
存在上的否定,讲的是五行,五行上克,就表示对存在的否定。而被当令所克,就是直接否定。
另外在五行存在上,被当令所泄,在存在上也是一种否定。然而这种否定,还有很深的内容。
这种少阴老阳、少阳老阴对比,程度上是差别比较大的一种对比,这种对比,用在实践判断中,配偶年龄大小上面,就出现这少阴配老阳之类的,这就是一个依据。
如果你仔细推敲,就会发现,那些阴差阳错日,往往就会出现老少配这种不正配的情况,所以婚姻往往容易出问题。
日主是什么干,该有什么样的财官,都是有规定的。什么五行,在什么程度上,就有什么样的平衡要求。
女命:癸卯 癸亥 乙丑 甲申
讲这个局不能见男人,一见男人就不顺。
现在少阳被伤,正好日主也是一个少阳气,成气,少阳成气,如果论甲木,甲木在亥中,仅对阳气来讲,还是一个生气地,而乙木就不行,成气的乙木在这里就是一个死气地。如果要论木的阳气,乙跟甲木不一样,你们俩要论,因为木生的火,对日干来说是食伤星,食伤星要论快乐,对不起,甲木就有,乙木就没有,虽然甲木在亥中,也有否定,但是甲有,随着阳气被肯定的时候,就有,而乙木没有,因为你本来是死气。甲木只不过是本身有气,能生火,而又受水,能灭火而已,有变化,乙木变化就小了,本身受否定,就重了,两个就不一样。
阳干和阴干,生气和成气,区别是很大的。
这种区别就在于,可能生气和成气,阳干和阴干,在阴阳气上,在助阴助阳上,在受阴受阳上,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在长生沐浴之地,简直是天壤之别。如果在临官帝旺,生气成气都还不错。
比如亥月,甲木虽然受水,阳气有伤,但甲木长生,毕竟还有活气,蹦跶起来就能生火。而乙木,死地,就是连生火的动性都没有了。
刘文元讲的这个气数,活跃状态,阴阳的活跃状态还是很吻合的。
既然讲,12长生是论阴阳旺衰的。你连基础的阴阳都没有,还能肯定什么?否定什么?
阴阳,阴肯定阴,阳肯定阳。
比如亥月,乙木少阳为死。你指望阳来肯定你?丙火绝,丁火胎。指望谁来肯定。两个火都不行的。你当然是死。而甲木是长生,好歹有气。能助那绝胎之火。
女命:癸卯 癸亥 乙丑 甲申
论婚姻,对战的水火正好是两人的食伤,两人的情感状态,对官星来说,官星在这阴气地,对木的少阳阳气是否定。官星在局中,食伤星又是水,对日主的食伤星,是已经起到否定作用了,这官星专门否定你食伤星,就单论食伤为轻松自由高兴愉快这内容,那这男的存在,就让你不高兴。
说自己是高兴快乐的,坐乙丑,丑中有土,是财星,见到这财星,那可是乙木的救命稻草,见到这财星就是高兴的,而金官在这专门泄土,生水。水被肯定,水对乙木是印星,是烦恼孤苦,哪来的?当令来的自然不用讲,父母给的。那有金相生,有金在这泻土生水,那至少官星也是一个因素。
印星不吉,印星就是烦恼神。月令的印星就是代表父母。
十神印星是夫星之情感。
论婚姻,官星就是这个因素,干的这个事,能产生的,就是这个结果。
所以他跟官星在存在上,在两人情感上不太融洽,命局组合是这样,局中少阳之阳被否定,也就是食伤星被否定。
少阳不成阳,少阴不能成阴,本身从正常的成长上都有很大问题,人生际遇往往难以如意。直白表述就是——这是一个没有长大的不正常个体。
局中官星,正好对日主的否定,侧重点是在少阳之阳上面,对日主存在的否定呢,一样有否定,日主和配偶星,要么配偶星否定日主,或者日主否定配偶星。因为当令是水,所以更多否定的是食伤星,食伤星表现在情感和愉快上。
此例并不明显体现官杀对日主存在的否定,而是体现在官杀情感对日主食伤的否定。体现阴阳不吉。
当然日主木,在亥月,日主心慈,恻隐心重呀,心胸狭隘,产生闷气孤苦了,都是正常存在。日主的木所含的阳气被否定重,日主对情感因素想动心有难度,日主木要生火,那是木阳气,木的食伤,木的好的状态,想生火,难。
自己乙木受水又透甲,神经病是有的,什么时候有?土不起作用的时候就有,哪个让土不起作用?就是这个官星。不谈也就罢了,谈就谈出神经病来了,这种木阳受伤是忧郁症。岁运上会有的。
乙木日主受水又透甲。这个“又透甲”说明什么?
月令癸亥,亥中有甲,癸亥,就是甲受水,透在时干,就是“体”中已经受水的甲木,被日主得到了。甲木受水神经有问题。
配偶星跟日主存在这个关系,否定存在的这种方式,这个局恰巧月气是水,官星不仅仅能否定日主的存在,而且正好生当令水,借当令,也否定了日主情感星的存在,而我们看出来,这种是被肯定的否定,那否定就是否定了。
什么是“被肯定的否定”?一个制神得到肯定,则被制者的救应就没有了。也就是彻底否定了。
你说水当令,刘文元讲,还用得着你木来生?人家本来就是皇上。不是这样的。
水当令,是否定火的,这个一点疑义都没有。但是,否定火,木还可以化泄这个水吧。金肯定水,不是什么把水搞旺,而是能克木,把火的救应灭了。金能泄土,导致土不克水。
这就是肯定月令的可恨之处。
这种局,你指望火来平衡,简直一点门都没有。
那指望谁?还是只有指望木,甲木。因为甲木是有气的,当甲木动应成立,得火,才是得救。此时得火,火是被肯定的火。当然如果是火动,虽然挨打,但只要木配合动应的流年,也是可以的。
总共就五条。第五条是说明前面四条解读一下。用法上。
这些判断不能结婚的依据,局中有这种组合,就可能存在结婚困难,全靠动应上的救应,包括命局动应,大运动应。动应,一个是否定不吉因素,一个是肯定弱的因素,命局里总有因素能平衡,就看岁运动不动到能有力平衡的这个因素而已。要在一定岁运一定年龄段里,碰不到这个因素,婚就确实困难。
不结婚的命理依据共5条,回顾总结一下。
第一,结婚证被当令否定存在而无救应。
第二,结婚证否定配偶星存在而无救应。
第三,结婚证否定日主存在而无救应。
第四,日主否定配偶星火配偶星否定日主存在而无救应。
第五,否定存在落实。
这些,如果把中心放在日支夫妻宫看,同样可以作为判断无夫妻家庭生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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