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措施有哪些?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措施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
服务流量补贴: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服务流量补贴范围不包括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照料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服务流量补贴坚持线上统计、精准补贴和适度倾斜原则。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
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
托养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日间托养每天照料时间不少于6小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收住情况,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流量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
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运维支持: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因此,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备养老服务机构资质,可享受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优惠政策。对于驿站申请水电气暖民用价格优惠有关程序,参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2]7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