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为什么很多人反对堕胎?

近日,美国“最激进的堕胎禁令”在南部的德克萨斯州正式实施。德州是美国面积第二大的州,也是人口第二多的州,因此该禁令受到了美国舆论的广泛关注。

根据禁令,只要是检测到胎儿的心跳,一律不允许堕胎(人工流产)。通常情况下,在怀孕6周后,就可以检测到胎儿的心跳。在此之前,有些妇女可能不会察觉到自己怀孕了。

同时,禁令规定,即使是妇女因强奸、乱伦而怀孕,也一律禁止。如果有人帮助妇女堕胎,例如开车送妇女去堕胎,也将受到惩罚。如果有人举报相关的违法行为,则可以获得奖励。

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6名保守派大法官,远多于只有3名的自由派大法官。所以,联邦政府很难推翻德克萨斯州的这项禁令。

等同于杀人

在美国,反对堕胎的民众一般是保守派,他们大多信仰天主教或者新教,是宗教的狂热支持者。在他们看来,只要形成了受精卵,就已经是生命的开始,而生命是神所赐予的。

换言之,胎儿虽然还在腹中,但已经拥有了生命权。无论是胎儿的父母,还是国家和社会,都有义务保护胎儿的生命权。

按照保守派的逻辑,只有所谓的神能够杀人,人类如果进行了堕胎,就等同于杀人,是一种不道德的犯罪。

还有很多强烈的保守派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堕胎,包括因强奸、乱伦而怀孕,或者胎儿畸形,妊娠威胁到孕妇的生命健康等等,都是不允许的。

为了抗议堕胎,他们会定期组织集会,在大街上游行,甚至在堕胎诊所的门口高喊标语,有时还会辱骂、殴打诊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前来堕胎的妇女。

当然,美国也有一些较温和的保守派,持有反堕胎的立场,但并不强烈。他们认为,在上述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允许有条件堕胎的。

妇女的权利

美国的自由派则认为,堕胎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几个月的胎儿,只要尚在肚中,就不具有生命权;只有从母亲的肚中分娩出来,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人。所以,在没有出世前,胎儿只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妇女有权对自己的身体做出改变。

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妇女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怀孕,例如,妇女遭到了强奸,或者妇女属于智力残疾、低龄的未成年人,遭人引诱而怀孕。

另外,很多妇女在产检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胎儿患有各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如果生下来,可能造成家庭的经济负担。亦或者,妊娠过程对妇女本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

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依旧不允许妇女堕胎,显然会对妇女本人,以及其家庭造成非常多的问题。

更让许多人担心的是,如果将堕胎非法化,会导致堕胎这项具有高风险的手术,转入到地下黑市,从而脱离政府和卫生机构的监管。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黑市的堕胎诊所不具备相关资质,医生和护士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手术器械的卫生条件又不达标。那么,谁来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安全?

覆言认为,从健康的角度来说,堕胎本身就会损害妇女的健康,特别是频繁的堕胎。

如果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即使她们有意愿堕胎,也必须告知监护人,至少在做完手术后,要告知监护人。如果妇女已经年满18岁,她们就拥有了堕胎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也应该为自己的各项行为负责。

今日话题:你如何看待美国德州的堕胎禁令呢?欢迎你的留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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