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这个CO2灭火系统缺陷需要看一看
缺陷描述
(龙骨铺放时间:2018.6.29)固定式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装置未设置有效措施保证释放时先打开通往被保护处所管路上的阀门,后打开高压二氧化碳储存钢瓶瓶头阀。
处理代码 17(开航前纠正)
针对缺陷情况我们首先对照一下《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要求并给大家划划重点:
海11/4篇/2-2章/1.4.2(8)
二氧化碳系统的控制装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此顺序操作;
② 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上加锁,用于开启箱子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
固定式二氧化碳工作原理图
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工作原理:收到船长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指令后——应变部署表指定人员关闭风油切断装置,关闭相关通风口封闭被保护处所——二氧化碳释放责任人员来到消防站(或二氧化碳储存室)打开指定保护区域释放箱——释放预报警开启,有人工作或出入的被保护处所发出声光报警——打开释放箱中释放阀控制空气瓶,开启通往被保护处所管路上阀——打开“二氧化碳瓶头阀控制空气瓶”,延时超过20秒后,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
规则要求两套装置设置有效措施(目前国内经认可的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主要通过手柄联锁、曲柄联锁、电气联锁、拉环联锁等方式),能够保证在释放灭火过程中先打开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主阀门,后打开二氧化碳储存钢瓶的瓶头阀。
上图采用打开释放阀控制气瓶,才能顶开二氧化碳控制气瓶上的机械装置,实现先后释放顺序
上图采用操纵杆联锁方式,打开通往被保护处所释放管路上的主阀的水平操作杆,才能打开通往瓶头阀的垂直操纵杆,实现先后释放顺序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未设置有效措施保证释放顺序的装置会怎么样呢?假如释放中先打开二氧化碳储存钢瓶瓶头阀,1.高压二氧化碳可能会引起二氧化碳瓶头连接至释放总管的橡胶软管鼓包甚至会引起老化的橡胶软管破损导致二氧化碳泄漏在储存室导致意外事故;2.会导致释放总管压力陡增,压力顶住通往保护处所释放管路上的主阀,使主阀开启困难;3.极端条件下容易导致通往被保护处所的释放管路上的压力释放阀(安全阀)打开,高压二氧化碳漏泄而影响灭火效果。规则中关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此顺序操作”能帮助主管船员在机舱等处所着火的紧急状态下,避免慌乱、紧张情绪带来的操作不当或临界操作意外,详细情况请戳以下视频。
宝山海事局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VR节选
然而,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未设置类似联锁装置,特别是在1000——3000总吨的中小型船舶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释放仅依赖船员人力直接开启,瓶头阀和通往保护处所的主阀根本无任何“联锁”装置或其他有效措施,且未储存在同一释放箱中,紧急状态下极易发生操作不当或临界操作意外。
该船仅设置了手动释放杆,未设置有效措施保证先后释放顺序,且两套控制装置未设置在一个释放箱内
最后,该“保证释放顺序的有效措施”(联锁或其他措施)要求仅在《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中要求,2011年9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需要满足上述的要求。9月1日前的现有船舶,不强制要求配备。建议2011年9月1日之前的现有船舶能加强培训和模拟操作,确保紧急情况下船员能按顺序正确操作相关阀门,顺利释放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