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孕期请假遭解聘 涉事公司被判赔两万余元 孕妇劳动权益都在这啦!
近日,家住安徽蚌埠市的迟大姐在怀孕期间,不仅被老板给开除,工资还被扣留不发。
据悉,去年9月份,迟大姐在安徽蚌埠市一家公司里做统计工作,当初老板约定第一个月工资是5800元,转正后的工资是6800元。但是对于这些约定,迟大姐说并没有签合同,只填了一个录用表。
迟大姐表示,当老板知道自己怀孕以后,就用各种方式把自己派到工地上去。现在怀孕了,还是派她去工地。尽管当时和公司谈工作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要经常到工地上。
更让迟大姐想不到的是,公司竟然把门锁更换了,导致她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了。
即便迟大姐请公司员工给她开门,但是公司的一位员工就是堵在门口不让迟大姐进去。而且公司员工还告诉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老板已经给他们吩咐过,只要迟女士过来,就不给开门。
于是,迟女士给老板打电话。对于为何会辞退她,公司老板回复:
无故旷工已经一个月了,我不需要给你解释,我这边已经走法律程序。
迟女士表示并不认同老板的说法,所谓无故旷工,并不是自己不愿意上班,只是公司的门锁换掉以后,她根本无法上班,没想到现在,老板却用这个理由来开除她。
迟女士表示,接下来她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来以为大家都会比较同情迟大姐的遭遇。但是,没想到很多网友比较理解的公司的做法。大家觉得你刚工作就怀孕了,还要有几个月休产假,公司还得给你开工资。哪家公司也不愿意啊!
那么,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普普法,员工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被开除?怀孕的员工在法律上有哪些保护?
嘉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韩荧律师
方弘: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擅自将孕妇调到其他更有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吗?
韩荧律师:如果怀孕1到7个月,统计工作对孕妇的影响是不会太大的。也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和员工有协商,员工愿意调离到更加简单的一些工作岗位,比如行政工作、文员工作,那么这是可以调离的。
但是,如果超过她原本的工作范围、工作压力更大、加班或者夜班都是不允许调动的。
方弘:本案当中的迟大姐,公司给她安排到工地上去,这样合适吗?
韩荧律师:法律规定孕妇在怀孕七个月之后,可以直接休产假。
但是,法律规定怀孕1到7个月之间,不能从事做三级以上劳动力承受范围以外的工作。比如说不可以从事体力劳动过重或者是影响怀孕期间的正常胎儿成长等的工作。
方弘:本案中,据迟大姐所说,用人单位对付怀孕的迟大姐有两种办法。一个是不断得往工地上去派。另外,以旷工为由开除迟大姐。至于旷工,双方还是有不同的说法。工厂说是迟大姐旷工了,但是迟大姐说是因为门被锁上了,导致她没有办法上班。如果是因为旷工,公司开除迟大姐,是不是责任要更大一些?
韩荧律师:首先,公司是有权利在员工旷工的情况下解除与迟大姐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事实是迟大姐表示的多次去公司上班,公司指示相关员工把大门锁上,就是不让她进,直接采用了针对迟大姐的措施,导致她持续性的没有打卡。而迟大姐没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去上班了,在所有的法律上认可的证据链上,她全部都是旷工状态。
那么作为劳动者,不管是你是孕妇还是其他状态,我们要有一个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
如果和公司出现这方面的纠纷,比如每天早上去公司,公司不让你进门或者你无法打卡,那你应该给自己留一个证据:比如说打卡的过程,进门不让进的过程的视频或者录音。
每天的都有视频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确实是每天都去了公司,但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你没有打卡,没有记录,才有旷工的存在,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公司。
方弘:也就是公司因为旷工和因为怀孕解除和迟大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韩荧律师:对,因为旷工开除迟大姐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就可以直接开除。
但是,如果在怀孕期间违法解雇,会涉及到经济补偿和双倍赔偿金的问题。
方弘:网友就迟大姐的这个事儿就在讨论迟大姐刚工作三个月就怀孕了,这不近情理啊!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他们可能没有办法承受这个成本。现实当中,甚至有单位和员工约定刚工作两年内不得怀孕。那么,员工在进入单位以后什么时候怀孕,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韩荧律师:法律上没有规定。
首先,迟大姐入职了三个月,而且入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相应的保险。可能公司可能为了降低成本等各方面考虑。
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涉及到后期违法解雇,要求公司赔偿,要到劳动仲裁委仲裁解决。
首先,迟大姐就要举证证明和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因为迟大姐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买过保险,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只能靠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
1、工资怎样发放的:是不是通过公司的账户每个月打钱给迟大姐、哪一天打的;
2、工作期间有没有帮助公司以个人的名义签订过合同,盖过公司的公章等。
另外,才涉及到公司在职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雇的问题。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你进公司一个月还是十天还是多久,都不涉及到不应该怀孕的问题。
就本案而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到一个公司去任职的时候,一个月之内就要跟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方弘: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是公司一直都没有否认它和迟大姐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且,公司认为迟大姐是旷工的。如果迟大姐所说属实,公司确实锁住了大门,不让迟大姐进来。那么,公司显然是不近情理的。法律上,公司既然不可以在怀孕期间开除迟大姐,迟大姐是否有权要求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韩荧律师: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均是不可以在妇女怀孕期间辞退员工的。但是,这个规定是有特例的。如果矿工已经被写在了公司相应的章程,已经明确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方弘:这些应该都是属于员工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被辞退的情况。尽管法律上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是会有一些怀孕的员工,在公司里遭受一些排斥,在发放工资上会有一定的降低或者就像本案当中会想各种办法让员工主动去辞职,法律上,还有哪些保护孕产期妇女的规定呢?
韩荧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孕产期、哺乳期妇女享有产前假,产假和产后假。在这段时间里,可以是按照需要调整。
在怀孕期间,每个月的产检和做一些胎教以及对后期有帮助事情,和公司请假全部都不需要按照旷工、病假、事假来休假。直接按照全勤来操作。
而且,在怀孕期间的工资是跟原来的工资的基础是一致的。
方弘:应该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的情况仍然不少见。这不仅需要孕妇本人用法律来维权,也需要社会大众树立起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这样违法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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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孕期请假遭解聘 涉事公司被判赔两万余元
来源:羊城晚报
二孩时代女职工生育权益受关注,但仍有用人单位对“三期”女工降薪或辞退
女工孕期请假遭解聘涉事公司被判赔两万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2016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较2015年增长11.5%。广州市卫计委近日公布,广州市2017年出生人口出现了一个小高峰,今年前7月,广州市户籍人口二孩出生人数为55569人,已超过2016年计生统计年度全年的二孩出生人数。
全面二孩效果初现,但对为此作出贡献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通称“三期”女职工),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她们的相关权益,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仅忽视对其的特殊保护,而且出现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
孕期请假遭解聘
阿红(化名)是广东一家磁材公司的员工,2010年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有时甚至加班到晚上七八点才离开公司。
2015年年初,阿红怀孕了。同年3月,她感到身体不适,向公司申请休病假。但公司以没有医生诊断证明为由,表示只能请事假,且只批两天,事后可凭诊断证明办理病假手续。由于是公司规定,阿红只好同意,先向公司请了两天事假。
请假期间,阿红来到广州就医。经检查,医生告知其患上了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需住院治疗。
经过近一月的治疗,阿红出院了,回到肇庆家中静养。本以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殊不知,公司早已以旷工多日为由将其解雇。
据阿红的丈夫回忆:“阿红出院的次日,我带齐假条、《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来到公司,准备补办病假手续。办公室主任却告诉我,阿红因违反公司规定连续多天旷工已被开除。”他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
涉案公司被判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为涉案公司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院指出,本案中,涉案公司以阿红未办请假手续,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做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阿红认为其已将请假条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交至公司请假,且《疾病诊断证明书》也证实阿红确需住院治疗一个月。
另外,从阿红丈夫与被告公司的通话录音亦证实:阿红出院后,其丈夫已向公司提交病历资料及补办请假手续。
因此,阿红并不存在擅自离岗,无办请假手续、明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判决涉案公司解除阿红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公司向阿红支付赔偿金2457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