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与律三
戒与律三
戒与律二者之异:
戒,原系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之非行来教诫佛教徒的。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并非如律之随犯随制,故于犯戒时不伴以处罚之规定,而是由自发之努力为其特征。据此,则戒与律本应有所区分,但后人往往将此二者混用。一般谓戒为三藏中之律藏所说者,以戒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为诠说戒之典籍。律乃为应出家众而制定者,是被动者,故与戒应有所区别,然后世常将其混同使用。
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为;戒是不能如此,而律是应当如此;戒是个人的持守,律是团体的活动。戒因为是自己内心的努力,是自我要防范,他没有象律一样是带有惩罚的条款,所以戒是自觉的去做,而律就是一定要那样去做,他有个自觉与不自觉的关系。戒他自己就知道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可律则是要在规范中才能知道应该与不应该的,是一个主动与一个被动的关系。戒是个体想要去做的,因为那样才是对的,是自我认为如此的,而律则是大家的,是统一的行为,那是共同体和合的标准。
戒是没有条款的规定的,不用什么框框来束缚他的,真实的内心所做,是一个学佛者希望去做的,这样做他就能让自己明白成就的可能性,是绝对没有第二者的参与的。律则不然,律是真正的框框形的条款,并且是规定的行为,可做与不可做都是有专门的说明的,能行就要行,不能行就不可以去做,做了就有处罚的规定,就要被现实的条例与无形的因果所惩罚,而且是所有的僧人都有了,是共同的事情和行为。
《大智度论》卷22有载:“问曰:如何念戒?答曰:如先说念僧中,佛如医王,佛如良医,僧如瞻病人,戒如服药禁忌。行者自念:我若不随禁忌,三宝于我为无所益。又如导师指示好道,行者不用,导师无咎,以是故我应念戒。”
如是可知,戒是要修行的人自己去注意、持念的。如此才能真实的达到成就无上菩提的圣果。同上又有:“持戒清净,能生长诸深禅定,实相智慧;亦是出家人之初门,一切出家人之所依仗,到涅盘之初因缘。……行者念清净戒,不缺戒,不破戒,不穿戒,不杂戒,自在戒,不著戒……。”
持守大戒(即律)就是出家人入佛门的最基本的东西,能不犯,不破,自在的持守,就能得到禅定与智慧。
戒是一种性格,是要靠生活中去培养的,只有培养了好的性格才能有修行成就的可能性。他也是习惯,有了这种习惯,人才可能完善。而律则是调伏的一种过程,是要在条款的控制下去被动的行持的。也是善治,用律文去治理自己,去规范自己,让自己能达到成就的过程。无论是出家与在家的佛子,都应该知道要在自心中有个自守的戒,可也更应该知道在成佛的过程中律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主要因缘。
戒与律二者之同:
《大乘义章》卷一云“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以能防禁故,名为戒。……所言律者,是外国名优婆罗叉,此翻名律。解释有二:(一)就教论,(二)就行辨。若当就教诠量名律,若当就行调伏名律。” 戒与律原有不同的意义,而‘戒律’并用,意谓维持佛教教团之道德性、法律性的规范。亦即‘律’指为维持教团秩序而规定的种种规律条项及违犯规律之罚则,属于形式的、他律的。‘戒’指内心自发性地持守规律,属于精神的、自律的。然而戒与律并非分离而行,而是平行地共同维持教团之秩序。
唐道宣律师在《比丘尼钞》中有云:“问曰:诸经、律中,或名尸罗,或名戒或名毗尼,或名律,或名波罗提木叉,或名解脱;即有多种,云何取别耶?答曰:若废名谈体,体即是一;总不出戒。戒是防非止恶为义,所以诸名并欲防非,齐兼止恶;故摄别归总,莫过于戒;故经云戒、定、慧也,此据三学行法以立总也。若废体谈名,名则有别。……”可知,戒与律是真的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有的只是在大小关系上与名上的差别,在本体上说都是为了修行的成就,为了佛法的流传,所以戒律意义是的统一。
但戒与律在印度是不连用的,在佛经中,很难看到戒律一词,只有到了中国,才开始常常见到戒律一词
综上所述,无论戒与律都是佛给予我们凡夫的清凉丸,只要我们能认真的护持他,其同与不同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能得到佛法的成就,能真实的体悟,善护念之,为了自己,为了僧团,为了众生,戒律是不能少的。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大众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佛法的兴旺,为了僧团的清净。所以,最最根本的是我们要守持戒律,严持戒行,发扬戒律的主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