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所得税收入被查,补税2347万!

实务中,经常会有企业销售业务已经收款开具发票后,长时间不发货不确认收入,这样看似平常,但却不符合正常的销售行为,这样真的可以吗?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话题。

1

所得税长期不申报被查

补税上千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对江苏某工业制造业企业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却长期不结转收入的行为进行稽查,最终要求该企业补税上千万,我们具体来看。

稽查要点:

1、年度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存在明显差异

2010-2018年9个年度内,共有8个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大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账面已开票尚未发货金额巨大

企业设置“待发出产品”科目,2018年该科目贷方余额(已开票但尚未发货)为2.11亿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88.4%。

3、查账显示客户已付款却未收货

应收账款”科目,2018年度“期末余额为9300万元,远小于“待发出产品”科目。企业所属的行业是充分竞争行业,生产产品并非紧缺商品,客户付款后长期未收货的情况不正常。

4、实际库存远小于账面金额

检查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发现企业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数量、成本远小于账面数量和金额。

处罚结果:确认未结转收入1.1亿,补税加罚款2347万!

企业在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核算且货物已发出的情况下,2016-2018年三年内未结转收入近1.1 亿元。徐州市税务部门共追缴税款1185.87万元,加收滞纳金568.78万元,并处罚款592.94万元。

2

增值税必须与所得税收入一致?

来看官方回复

看到上面的稽查案例,除了感叹税务稽查的细致入微,很多会计都在问,年度申报增值税收入是不是必须要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一致呢?

首先我们来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
销售劳务、提供服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发生销售行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并不是增值税申报一定要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相一致。

陕西省税务机关就对此类为题作出过官方答疑:

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与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不同也属正常现象,只要按规定确认收入就没有问题。但一定不能为了延迟缴纳税款故意不确认收入,一旦被查,不仅仅是补税还要面临各项处罚!但也不需要过分紧张,强行让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一致,这样反而可能引发风险!

3

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

可以不一致的7种情形

既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同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那么实务中有哪些常见的差异呢?我们总结了七个常见差异,提请财务人员特别注意,当遇到这七种情况时按照规定各自申报。

情形一: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的

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轮船等的制造,可能耗时好几年,但一次性收取大额的预收款项;再比如合同期三年甚至五年的技术合同,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等情形。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而所得税则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情形二: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这种情况下与企业所得税相一致;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收入,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根据规定,对于企业机器设备资产,转让收入增值税上应全额开具发票;而所得税会计只需将转让收入与净值差额结转损益,,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情形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所得税则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这种情况下没有差异;

2、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商品进行融资,则收到的款项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确认利息费用,此时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五: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就会产生差异,例如:

1、企业外购物品用作对外无偿赠送,增值税要求视同销售,而所得税并不要求视同销售;

2、企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而因为商品风险并没有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情形六: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如果没有发出商品,就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应注意的是:开票和交易还是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收稽查风险。

情形七:租赁行业收入差异

根据规定,增值税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所得税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相应期间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4

企业所得税55个自查风险点

最后,临近年底,你的企业是不是也开始自查了呢?我们为您精心整理了55个企业所得税的自查风险点,快快收藏吧!

此外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20年又有新变化,还没掌握的小伙伴一起来看视频学习吧!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