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非论:《伤寒论》祖本探源 纪念刘渡舟百年诞辰
《伤寒论》祖本探源
陈世杰曰:《伤寒杂病论》实为万世群方之祖。自叔和尊尚以后,年岁久远,错乱放矢者屡矣。宋治平初命诸臣校定其目有三:一曰《伤寒论》;二曰《金匮要略方论》;三曰《金匮玉函经》。
《金匮要略方论》序:“张仲景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今世但传《伤寒论》十卷,杂病未见其书,或于诸家方中载其一二矣。翰林学士王洙在馆阁日,于蠹简中得仲景《金匮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则辨伤寒,中则论杂病,下则载其方,并疗妇人。……然而或有证而无方,或有方而无证,救疾治病,其有未备。……今又校成此书,仍以逐方次于证候之下,使仓卒之际,便于检用也。”
我们从宋臣说的“仍以逐方次于证候之下”这句话上分析,《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方论》原书的体例和框架,也都是“上则辨伤寒,下则载其方”的格局。宋臣为了“仓卒之际,便于检用”,他们便援引唐本孙思邈《伤寒论》的“方证同条”而修改了方证分论的原貌。为了说明唐孙思邈修改《伤寒论》这一事实,试观《千金翼方卷第九》之文:“旧法方证,意义幽隐,乃令近智所迷。览之者造次难悟,中庸之士绝而不思,故使闾里之中岁致夭枉之痛,远想令人慨然无已。今以方证同条,比类相附,须有检讨,仓卒易知。……方虽是旧,弘之惟新。”
由此可见,把《伤寒论》原本的“证”在前,“方”在后的体例,改成方证同条、比类相附,乃是孙思邈开其先例,宋治平校注《伤寒论》时,承袭了孙氏的“方证同条,比类相附”的体例,这是显而易见之事。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仲景之书在其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三次大的变革:经晋王叔和的撰次整理此其一;唐人孙思邈倡方证同条之义此其二;宋臣林亿等人校注治平本时沿袭了唐本“方证同条”之义,又及于《金匮要略方论》,此其三。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唐本与宋本的《伤寒论》已非王叔和撰次之旧,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调整与移动。那么,我可以说,流行于世又能接近叔和撰次之原貌,也未受唐、宋两代“方证同条”之影响,恐怕只有现在仅存的《金匮玉函经》了。
这本书虽然也经过宋臣的校注,但他们小心翼翼地“依次旧目”未敢移动,今据宋臣之疏序可以证实:“《金匮玉函经》与《伤寒论》同体而别名,欲人互相检阅而为表里,以防后世之亡逸,其济人之心不已深乎?细考前后乃王叔和撰次之书。……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臣等先校定《伤寒论》,次校成此经,其文理或有与《伤寒论》不同者,然其意义皆通圣贤之法,不敢臆断,故并两存之。凡八卷,依次旧目总二十九篇,一百一十五方。”
我们从宋臣疏序来看,可有以下几种的理解:一,这本书的“前后”(指证在前,方在后的体例),乃是王叔和整理原书之体例,非为出自六朝或唐人之手;二、宋臣认定此书确为仲景所著,所以,可与他们校注的本子,乃是同其体,别其名而已;三,此书可与校注本互相检阅,也可以互为表里,这样做是为了“以防后世之亡逸”而设的,四,宋臣对此书的内容,采取了慎审态度,认为“其文理或有与《伤寒论》不同者,然其意义皆通圣贤之法,不敢臆断,故并两存之”,这就说明了不改动主本的真实意义。
所以宋治平本校注的《伤寒论》版本既有改革了的原来证在前、方在后的版本;而又保存了证在前、方在后的原貌。这种“故并两存之”用心之苦亦跃于纸上;五、此书“凡八卷,依次旧目总二十九篇,一百一十五方”。从以上的“依次旧目”,说明了此书条文未加变动,因此它逼真了叔和撰次之旧。
然而,此书第一卷有“生熟二脏之间”,“故张仲景曰”的第二人称,显然为后世医家羼入之文,不得与正文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