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智慧“小干货”(四六)孔子发脾气是对思想原则的“灵活运用”(2)

孔子处世方法(二):孔子发脾气是对思想原则的“灵活运用”

(一)

主张“恕”道的孔子也会生气,我们该如何理解他的这种思想与行动的矛盾呢?

我们可以用孔子自己的话来分析。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適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是君子对于天下之事,没有什么事一定要怎么做,没有什么事一定不要怎么做,但有一点,就是一切都要依循“义”。

“义”是做事的最高原则,是一切原则的原则;其它的原则在“义”面前都是小原则。

孔子在这里的“义”很抽象,可理解为道义、正义,或者儒家所主张的“仁”与“礼”,甚至可以理解为事实、规律;

“义之与比”就是一切以人为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

从中可见,孔子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不会犯教条主义错误,也不犯经验主义错误,他知变通,能以“义”为原则“灵活运用”。

(二)

我们用“义之与比”来分析孔子骂宰予这件事,就会发现孔子生气生得应该。

孔子主张“有教无类”,不因为贫富、贵贱、智愚、善恶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对谁都进行教育。

这某种意义上是人人平等,是“仁”。

在招收学生上,孔子能突破等级,一视同仁,但对于禀性不同的学生,在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方法上也能一视同仁吗?显然不能。

于是,孔子又提出“因材施教”。孔子是很明确的指出人的天性禀赋是不一样的。

他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因而,对于宰予,孔子不仅骂“朽木不可雕也”,还加上一句“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就需要这样的“教育”,他不仅受得了这样的骂,也只有这样的骂对他才有警示作用。

孔子挖苦讥讽学生,虽有违“恕”道,但没有离开“仁”,没有离开“爱人”——对上课睡觉的人,孔子也没有放弃对他的教育;骂他,讽刺他,挖苦他,正是为了让他更好的受教育!

可见,当“仁”与“恕”放一处时,孔子正如孟子所说的一样,“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一样——舍“恕”而取“仁”者也,虽有违“恕”道但不离“仁”道,这就是“义之于比”。

(三)

孔子说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话,很能表现孔子对生命的尊重。

孔子反对以陶俑殉葬,因为陶俑太像人了;以像人的陶俑殉葬孔子尚且反对,更不用说用真人来殉葬了。这是孔子对生命的尊重。

孔子是认为君子应“色思恭”,应以“恕”“终身行之”,但面对践踏生命、损毁生命的事,“色思恭”与“恕”道就应放弃,而从属于“仁者爱人”这个大原则。这也是“义之于比”的诠释。

(四)

季孙氏“八佾舞于庭”为何能激起孔子如此的愤怒?

因为,当时宫廷舞乐队的制度是:天子八佾(八人为一行,叫一佾;八佾是八八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

季氏只能用四佾,鲁昭公应用六佾,只有周朝天子可用八佾。

可是季氏却故意打破老规矩,偏要设置六十四人的大型舞乐队。

他不仅不把国君放在眼里,甚至自比天子。

这种做法违背了当时的“礼”,而“礼”是孔子的核心思想,所以孔子谈到季氏时,就愤怒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恕”道、“仁”道与最基本的“礼”仪相比,孔子舍小原则的“恕”“仁”而取大原则的“礼”,因而说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这也是“义之于比”的具体运用。

(五)

因而,孔子是主张“仁”,主张“礼”,是讲“恕”可以“终身行之”,希望做到“色思恭”,但这些原则都不是死的,在特定范围内确实应是如此,但不是在一切时候均应如此。

这就是孔子所言的“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適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这是孔子思想在实践上的光辉!

这种光辉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教条原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活的人要从实际出发,灵活的去运用教条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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