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与女性开房成功,他专门跑去“蹭”,被判强奸获刑

来源:羊城派;转载:网易新闻客户端公众号

清远英德人邱某某一天晚上把手机交给朋友保管后离开,待第二天凌晨他打电话给这位朋友,发现这位朋友与一名女性杨某某酒后开房成功,他以回到朋友房间拿回手机为借口拿到房间钥匙,入室后与床上意识不清醒的杨某某发生关系。
近日,清远英德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4日晚上,杨某某和马某鹰(另案处理)等人在清远英德市一家歌舞厅唱歌喝酒,期间被告人邱某某来到歌舞厅将两台手机交给马某鹰保管后离开。
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某和马某鹰酒后从歌舞厅出来后去到英德市某酒店603房开房休息,期间在房间内杨某某自愿与马某鹰发生性关系。
凌晨5时许,被告人邱某某经联系得知马某鹰和杨某某在上述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便开车去到上述酒店楼下找到马某鹰,以上房间拿回之前交给马某鹰保管的两台手机为由,从马某鹰手上拿到了酒店603房卡后上到房间,看见被害人杨某某还在床上休息,在被害人杨某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杨某某醒来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其不认识的被告人邱某某,其打了邱某某一巴掌并将邱某某赶出房间。
2019年11月26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协商,并通过微信及现金赔偿杨某某51300元。
11月28日,被告人邱某某主动到英德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供述时有反复,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再次如实作了供述,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英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邱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其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方面供述有所反复,但被告人邱某某在庭审中又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认罚,应当认定为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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