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乔布斯的另一面是“混蛋”

这是庐山面目的真面目第559篇原创内容,2020年第68篇。
本篇的主题关于乔布斯。
花了四天大概四十个小时的时间,读完了这本500多页的《史蒂夫·乔布斯传》。这是乔布斯唯一官方授权传记。乔布斯没有看过这本书,连他夫人在成书前也没看过。这确保了作者可以以更加客观的视角来描写,包括写出很多会令乔布斯勃然大怒的内容。
2018年曾经读了另一本700多页关于乔布斯的书《成为乔布斯》,分享了一篇:成为。后来根据这篇主题,写下了一首歌:成为自己——每一篇内容都可以成为一首歌
相对来说,《成为乔布斯》这本书更正面,而《史蒂夫·乔布斯传》更立体、更真实、更全面。
立体、真实、全面的后果是,看完之后我觉得,除了是一个改变世界的天才,乔布斯简直就是一个“混蛋”,而且原本我连引号都不想打。
乔布斯对世界的改变,近几十年以来几乎无人能出其右。如果有,可能也就是马斯克了。
乔布斯对世界的改变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可以说做到任何一个,都是青史留名的人物了,而乔布斯一个人包揽了这十一项:
1.第一台个人计算机AppleII。
2.用Mac引发家用电脑革命并普及图形用户界面。
3.在皮克斯用《玩具总动员》等动画大片开创了数字影像的奇迹。
4.苹果零售店重塑了商店在品牌定义中的角色。
5.iPod改变了消费音乐的方式。
6.iTunes商店让音乐产业重获新生
7.iPhone开创了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时代。
8.iPad开创了平板计算技术,为数字报纸、杂志、书籍和视频提供了平台。
9.APP Store生成了新的内容创造产业。
10.iCloud,让电子设备无缝对接。
11.苹果公司成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长期市值全球第一,目前2.13万亿美元)。
乔布斯是个天才,却并不能称为伟大,因为他是个“混蛋”:
一、学生时代离经叛道,不合群、嗑药、退学
小学时就靠恶作剧打发自己的无聊,比如制作“带宠物上学”的海报,以至于学校到处都是狗撵猫,老师们气疯了。三年级时在老师椅子下面放炸药。
乔布斯有社交障碍,不合群,经常被欺负。后来他给父母下最后通牒,要求换学校。父母花费21000美元买了硅谷最好的学区房(那可是60年代,相当于现在上百万美元)。
高中对数学、科学和电子感兴趣,却也喜欢上了迷幻药和反主流文化。高三那一年开始抽大麻。
一开始不想读大学,后来想要上更富艺术性、更有趣的学校。作为普通家庭的孩子,没有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选择便宜的州立大学,甚至也没考虑可以拿到奖学金的斯坦福大学。他坚持唯一的选择是里德学院,这是全美最贵的大学之一。但入学后拒绝去上必修课,只上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后来干脆退学。
二、未婚生女并否认,抛弃女友和孩子。
女友克里斯安·布伦南怀孕并生下孩子,乔布斯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不是普通的否认,即便在苹果公司董事会上仍然坚称。甚至告诉记者,全美国28%的男性都有可能是孩子的父亲。
不承担任何义务,女友和孩子靠政府救济金生活。后来通过亲子鉴定,由法院判决才开始支付抚养费。
搁到现在,仅凭这一点,乔布斯会成为广大吃瓜群众口中渣男中的渣男。
三、所有场合和身份下的极度情绪化。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家庭中,乔布斯都是一个极度情绪化的人。
作为商业领袖,他严苛挑剔、喜怒无常。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出现了他认为愚蠢的意见,他都会迫不及待的贬低和羞辱他人,以显示自己更聪明。他的世界里只有完美和狗屎。有时前一秒是完美的,下一秒就变成了狗屎。以太网的发明人鲍勃·梅特卡夫说,乔布斯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但在待人方面也可能是个十足的混蛋。
乔布斯在1985年被逐出苹果公司,创始人被解雇的案例在商业史上都是很少的。就像父母被孩子赶出了家。除他之外,我只知道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异常,就是乔布斯的表现让董事会忍无可忍。
就连和总统的会面也是一样。乔布斯第一次见到奥巴马的时候,同样说话毫不留情面:“看你的架势,你就想当一届总统吧。”
而作为丈夫和父亲,他非常粗暴,经常心烦意乱。他的妻子始终需要忍受他从未改过的坏脾气。而对待孩子,他很多时候表现出的是冷漠和疏远。无论如何,乔布斯都算不上一个好丈夫和一个好父亲。
总结来说,就不是个好人。
四、终身叛逆。
乔布斯终身都是离经叛道的反主流文化者。
学生时代自不必说。
创立苹果之后依然如此。在负责Mac项目之后,乔布斯一度攻击莉萨项目组,说他们制造了一个失败的产品。以至于流传过这样的笑话:苹果和童子军有什么不同?答案是童子军有大人管。
苹果上市后,乔布斯曾经在斯坦福大学课堂上与学生交流。学生们问他的是,苹果股价何时会上涨。而他问学生们的是:你们中还有多少人是处男处女?你们中有多少人尝试过迷幻药?
搁到现在,一个上市公司老板去大学访问,问学生这些问题,一定会被口诛笔伐,然后封杀。
五、魔幻的现实扭曲力场
现实扭曲力场是电影《星际迷航》里的术语。
这个术语被用来形容乔布斯的特质:不能接受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发生。有他在的时候,现实都是可塑的。他能让任何人相信几乎任何事情。等他不在的时候,这种力场就会逐渐消失。
乔布斯的意志强大到可以扭曲真相,只要他想,就可以胡编乱造、忽略事实。通俗的说就是,满嘴跑火车。当然,这建立在乔布斯极具煽动力和魅力的基础上。
言下之意,很多时候的乔布斯是根本不可相信的。
正是因为这样的现实扭曲力场,乔布斯不相信自己的病情,错过了最佳治愈时机。
具备以上五点,被称为“混蛋”是不冤枉的。
乔布斯如果不是生活在那时的美国,或者说如果没有创立苹果这个伟大的公司,他的人生一定非常悲惨。
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并非想要否定乔布斯,恰恰相反,我对他是十分崇敬的。我先后买过四个iPhone、一个iPad、一个MacBook。
我只想给众多崇拜乔布斯的人们提个醒。乔布斯不值得模仿,也无法模仿。
他独特的经历和特质,才是成就苹果的深层次原因。
一、对音乐的无比热爱。
乔布斯相比于企业家的身份,更像是一个艺术家。而在艺术领域里,他最热爱的是音乐。
能够做出ipod和iTunes,是因为乔布斯始终极其热爱音乐。
而iPhone的诞生,是因为认识到手机终究会淘汰iPod。这一点别说乔布斯,连2003年的我都认识到了。
乔布斯最喜欢的是Bob Dylan。
他拥有Bob Dylan的全部专辑。最喜欢的一首歌,是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时代在变),里面有一句歌词是:for the loser now will be later to win(此刻的失败者终将胜利)。
喜欢到什么程度呢,喜欢到和Bob Dylan曾经的情人琼·贝兹谈了三年恋爱,这位民谣女歌手比乔布斯整整大了14岁。那时琼·贝兹儿子已经十四岁了。
因为认识到琼·贝兹不可能再生育,两人退回了朋友。琼·贝兹也是乔布一直喜欢的歌手(连乔布斯的儿子里德也喜欢),并且最终成为了在乔布斯葬礼上演唱(演奏)的三个人之一。
另外两个人是U2乐队主唱波诺和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乔布斯非常喜欢马友友,生前很早就请求马友友在他的葬礼上演奏。不知道乔布斯为什么那么早就有这样的请求。
我也是通过这本书第一次听说了马友友,找来他的大提琴曲,惊为天人的感觉。也许几年后,我会去学大提琴。
乔布斯喜欢的还有Beatles。只不过他和Beatles之间,更多的是诉讼。Beatles的唱片公司名为苹果唱片,1978年起诉苹果公司侵权。到2007年和解,双方之间有着“三十年战争”。
我了解的商业成功人士中,称得上热爱音乐的只有维珍集团的理查德·布兰森和乔布斯。
二、天生的美学和设计大师。
乔布斯对于美学和设计的敏感,与生俱来、深入骨髓、令人发指。
仅仅是在苹果公司对产品极度苛刻,还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生命危急的时候,乔布斯从来也没有丧失和放弃过对美学和设计的追求。
在手术深度麻醉的情况下,医生给他带麻醉面罩。他把面罩扯掉并拒绝带,因为面罩的设计太丑。虽然他无法说话,还是命令医生拿来五个不同的面罩,选了一个自己喜欢的。
他也讨厌装在手指上的氧含量监测器,因为太难看也太复杂,他还建议了可以使之更简洁的种种方式。
在病逝前半年,乔布斯和主治医生团队研究治疗方案。一个研究人员打开了PowerPoint(微软产品),乔布斯训斥了他,并解释为什么苹果的keynote更好。
三、叛逆。
在这本书中,我突然发现,叛逆在商业上的成功是天生的。
因为叛逆,就会反对主流,就会追求与众不同。
叛逆这个词始终萦绕着乔布斯的一生。
这是他能够创造出众多卓越产品的深层次原因。
四、极端的专注
乔布斯之所以会对家人和朋友冷漠和疏远,是因为他对自己的事业极端专注。
他的现实扭曲力场,就是极端专注的证明。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极端专注,苹果公司在他1997年归来之后,才得以起死回生。
乔布斯的一生充满传奇和悲剧色彩。
被未婚生育的亲生父母遗弃,虽然养父母极力培养他,但内心深处的悲凉是不可挽回的。
太早成功。1980年12月苹果上市,那一年的乔布斯才25岁,身家达到2.56亿美元。太早成功使得乔布斯还没来得及成长和磨砺,就已功成名就。
1985年被逐出苹果。被自己亲手创立的公司抛弃,这对任何人都是灭顶之灾。
2011年,乔布斯在苹果事业最巅峰离世。
乔布斯绝对可以被称为天才,但很多人不会同意他被称为伟大。看完本文的朋友们也会有自己的评价。
天才注定是离经叛道的。
只有一个国家、社会可以包容离经叛道,天才才会诞生。
我们的天才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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