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电梯安全逃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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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的主题是和电梯安全逃生口有关的,为何想到录制这期专题,是
和工作中遇到的事情有关的。有一个设置在首层的商铺,业主在交房后发现自己的铺子里设置了2处电梯逃生口,业主觉得这个电梯逃生口设置在店铺里面,影响自己对店铺的装修,同时业主担心店铺打烊后店门锁闭会影响对电梯逃生口的使用。这个事情的解决方案,就是把电梯逃生口在1层店铺封堵,同时在地下1层新开设电梯逃生口,需要确保2个电梯逃生口之间的距离在11米内。具体整改后的照片,我放在了文稿的最后。
大家来看一下文中的照片,
照片中用橙色的框框出来的2处位置是封堵后的电梯安全逃生门的位置,有关电梯安全逃生门的内容,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里面找到了一句话,是规范6.2.9条强制性条文的条文解释里面的一句话:【本条中的“安全逃生门”是指根据电梯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电梯不停靠的楼层,每隔11m需要设置的可开启的电梯安全逃生门】。然后我又请教了一些设计人员,他们告诉我关于电梯还有一本专门的规范,叫做《 https://gf.1190119.com/list-345.htm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在这本规范中有关于电梯“安全门”的相应要求,是4.2.3条第三款的要求,内容是:“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同时此规范的5.2节里面有对于安全门具体尺寸的要求:“5.2.2.2 如果电梯井道上设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其尺寸应满足:b)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 m,宽度不应小于0.35 m;”
上述2张照片是调整到地下1层的电梯逃生口的照片,我用橙色的框框出了电梯逃生口的位置。为何这样修改,目的是为了把2个电梯逃生口之间的距离限制在11m以内。
今天的内容就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用。
注:以上200集中标号3的链接错误,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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