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自测题

壹- 选择题 -

2020年,某镇副镇长佟某对某村多次提出的粮食直补申报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致使该村72.64亩旱田未纳入粮食直补面积,60余户农户当年未获得国家粮食补贴;2020年5月,佟某在操办自己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受多名下属礼金共计4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佟某有两个违法行为

B.对佟某失职渎职行为和收受礼金行为应当分开给予处分

C.对佟某失职渎职行为和收受礼金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处分

D.对佟某失职渎职行为和收受礼金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处分,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本题中,佟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能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致使数十户村民当年无法获得粮食直补,属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违背公职人员廉洁义务。因此,应当对两个违法行为分别确定政务处分,依法确定合并执行。

贰- 选择题 -

2019年以来,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屈某在办理群众多次举报的某采石场违规生产,严重污染当地环境问题过程中,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流于形式,放任该企业违规生产长达一年之久,并于2020年中秋节至春节期间收受该企业老板所送的高档烟酒等节礼。此外,屈某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2020年11月,监察机关给予屈某政务撤职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需要撤销其副大队长职务

B.撤销其副大队长职务,相应降低其职级

C.撤销其副大队长职务,还要降低职级、级别

D.撤销其副大队长职务,还要相应降低职级、级别以及工资和待遇

【答案】D

【解析】《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本题中,屈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环境执法中放弃职守,放任污染环境行为长达一年之久,并存在收受非法经营者节礼、泄露工作秘密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其撤职处分。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屈某的职务和级别,并在新的职务级别基础上确定其工资、待遇。

叁- 判断题 -

S省C市监委根据S省监委的指定管辖决定,对H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C市监委可以直接对王某作出移送检察机关的决定。

【答案】错误

【解析】《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主要行使监察调查权,没有处置权。

本题中,王某作为H市市管干部,被指定管辖的C市监委调查结束后,应依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示S省监委后再作出是否移送检察机关的决定。对H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需要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也应当依据《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交有管理权限的H市监察机关对王某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本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题解》

内容简介

本书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问题+解析”形式,全面梳理政务处分法适用中的基础知识和疑点难点。本书根据全员培训测试题型及知识考点,设计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以案例形式设置题目,对相似易混考点进行辨析,详细解答政务处分法理解适用及贯彻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核心要义、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水平,也可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全员培训的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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