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李得春传记
李得春,1912年11月18日出生,法库县叶茂台镇石桩子村人。1921年2月至1925年2月,在石桩子村小学读书。1925年2月至1927年2月,在叶茂台高级小学读书。1927年2月至1929年2月,在法库县私立平治中学读书。1929年2月至1930年2月,在法库县立初级中学读书。1930年2月至6月,在海城同泽中学高中补习班学习。1930年7月至1931年9月,在沈阳第一师范学校读书。1931年9月至1933年2月因“九・一八”事变辍学回法库做义务教员。1933年2月至6月,在奉天(沈阳)第一师范复学。同年6月至10月,在法库县石桩子村养病。同年10月至1935年9月,在叶茂台成聚长杂货铺管账。1935年9月至12月,在奉天省城内的大学预科班补习日语。1936年4月至1939年4月,在奉天铁道学院本科学习。
李得春
1939年4月至1940年4月,李得春在白城子车站任站务员。1940年4月到1941年11月,在齐齐哈尔列车段任车长。1941年,加入中共领导的抗日地下组织一北满执委部。1941年11月,在大土山站任值班员时被日本警察逮捕入狱。1941年11月至1945年8月,被日伪当局关押在齐齐哈尔监狱。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李得春在中共组织领导下,继续从事铁路工作。1945年11月至1946年4月,在齐齐哈尔铁路局旅客科任副科长。1946年5月至8月,在齐齐哈尔铁路局庶务科任科长。1946年8月至12月,在昂昂溪车务段任军事代表。1946年12月至1947年10月,在昂昂溪铁路工运部任秘书。1947年10月至1948年8月,在齐齐哈尔铁路局昂昂溪二分局任总务科长。1948年8月至12月,在齐齐哈尔铁路局秘书室任秘书。1948年12月至1949年8月,在锦州铁路局运输科任副科长。1949年8月至1950年11月,在锦州铁路局运输科任科长。1950年11月至1958年6月,在锦州铁路局运输处任副处长、代理处长。1958年6月、1970年1月,先后两次受迫害,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下放到阜新车站“劳动改造”。1970年1月,被送回法库县农村“劳动改造”。
1980年8月,李得春得到平反,恢复党籍、职务,同时办理退休。1983年4月,退休改为离休,享受局级待遇。1983年4月起,李得春成为沈阳铁路局老战士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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