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在办理职务犯罪中如何通过聊天记录取证
【纪委监委在办理职务犯罪中如何通过聊天记录取证】
职务犯罪存在的客观证据是非常少的,基本上发生过的事情都需要靠回忆,靠当事人的供述来证明。这种言辞证据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不稳定,不可靠。很多时候就是几次供述存在不一致,或者后期直接推翻自己以前的供述。
那么我们对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供述,必须要找到客观存在的证据相印证,这样才能增加证据的证明性,也防止当事人反悔不承认了。最好的客观证据就是事情发生时候两人的沟通记录。
现在智能手机非常普及,不仅可以通话,有时候不方便都是发短信或者微信进行沟通交流。如果我们能找到当时两个人约见面时候的聊天记录,那么就可以确定行贿的时间和地点,让当事人的供述更加可靠。
但是有一个不方便的地方就是,不管是短信还是微信聊天记录,办案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是没办法调取的。也就是你找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人家只给你提供通话记录,通话的内容是没有的,至于短信的内容也是不给你提供的。你大老远跑到深圳找腾讯,腾讯也只给你提供双方的转账记录,至于聊天记录是绝对不提供给你的。
所以你想要通过聊天记录取证,唯一的渠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手机或者电脑这个途径。等人到案以后立马就要把手机和其他的电子产品扣押,并且问被调查人什么时候换的手机。一般来说这些人换掉的久手机都会放在家里,这时候我们要尽快其家里和单位办公室搜查,把以前的手机扣押。
然后就把这些电子产品密封以后送去鉴定和数据恢复,一般聊天记录占用内存不高,所在的储存分区不会被反复覆盖,所以基本上都能恢复出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把恢复出来的聊天记录打印出啦,让双方当事人在这些聊天记录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因为这些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的取证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些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且肉眼无法识别,一般基层的办案机关做不到绝对的规范,保险起见打出来让双方签字确认。当然这些聊天记录不是主要的定罪证据,只是起到补强作用,用来印证双方供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商议的经过。
假如双方死不承认,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必须规范化取证才能发挥已有的效力,否则当事人在法庭提出异议,非常被动,最著名的就是快播案件,也是取证不规范导致的。
聊天记录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特别对于小额的收钱受贿案件,由于当事人确实记不得办理了哪些事项,那么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还梳理出来他和哪些人之间存在这种请托事项,否则调查是无从下手的,不可能把他经手的所有业务都找出来,一个个核对去,基层也没有这么多力量来办案。